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玉国土资(公告)〔2011〕号
2003年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给云南红蚯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K—(T)—6号、K—(T)—5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云南红蚯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长期不到位,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收回云南红蚯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高新区南片区T地块抚仙路中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459公顷,其中土地使用证号:玉国用(2003)字第0590号,面积0.7943公顷;玉国用(2003)字第0592号,面积0.8516公顷。
如有异议,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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