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原红塔区委书记黄宪庭:关注民生问题提高执政水平
发布时间:2011-0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多年来,红塔区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把关注民生问题作为解决我们执政为民理念,提高执政水平的重大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财政支出的40%多投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农业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实施方案。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受益率不断提高
红塔区从2006年7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通过宣传引导,政策调整,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管理措施,新农合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人均筹资水平由2006年的50元提高到2010年的140元,参合率在96%以上。截至2010年,共筹集资金1.02亿元,报销补偿9762万元,基金使用率达96%,累计有141万人次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补偿,受益率达136%。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巩固完善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证了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玉发﹝2010﹞18号)精神,红塔区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的目标。
(一)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年,在保证筹资标准不低于250元/人/年的基础上,红塔区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共增加财政投入1200万元,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10元/人/年。并在按上级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家庭、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参合人员参合费进行减免的基础上,还将减免范围扩大到残疾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人员,全部由区财政资助解决30元/人/年参合费。此项政策每年增加区财政投入55万元。
(二)报销比例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1、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现场减免报销政策。作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制”改革试点县区,在总结“禄丰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红塔区实际,实行了“总量控制、定额结算、超支分担、违规扣减”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新农合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基本实现了因病施治的目的,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2、探索65岁以上老年人(含65岁)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对65岁以上老年人(含65岁)慢性病,红塔区参照城镇职工医保,选取了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特别多发的慢性病和冠心病、脑出血、结核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肿瘤化疗(放疗)、白血病、活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11种慢性病列入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此项政策每年增加财政投入545万元。
3、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为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住院医药费扣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和起付线费用后,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与市级要求一致;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比市级要求高10个百分点;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比市级要求高10个百分点。累计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10万元,比市级要求高4万元。
4、红塔区在对五保户、低保对象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住院医药费报销零起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特殊困难人群,将零起付范围扩大到残疾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70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结核、伤寒、副伤寒病人(全区约4.1万人)。此项政策每年增加财政投入200万元。且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都分别提高3%,比上级政策只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的报销比例,又扩大了覆盖面。这一块,每年增加投入100万元。这部分特殊人群到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达到了98%,基本上实现了免费住院治疗。特别是对7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率较高,医疗服务需求是其他人群的三倍以上,实行住院医药费报销零起付和提高3%的报销比例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5、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大病患者,除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补偿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实行45%的补偿。再次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人/年。此项政策每年区财政增加投入400万元。红塔区大病住院医药费累计补偿封顶线达到了15万元/人/年(含普通住院补偿年封顶线10万元/人/年)。
强化措施,确保把好事做好
(一)加强领导。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的领导,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全区增加31个编制,设置了1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将每年合管办的业务工作经费按当地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服务。在“十一五”期间,红塔区投入资金1.8亿元,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按照建机制、强基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深化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严格审核报销补偿管理规定,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把握好出入院标准和转诊转院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品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