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城镇部分
       
  为了全面查清玉溪市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至今,根据各县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申请,省、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于2010年8月30日至12月24日对玉溪市土地调查涉及的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华宁县、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共计45个建制镇(包括县城所在地及一般建制镇)地籍调查文字材料、控制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图制作及地籍调查表填写等外业成果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根据《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并同意八县一区通过检查验收,其中,玉溪同创公司承担的红塔区研和镇、北城镇达到95分,评定为优级,其余建制镇达到良好等级。

  目前,各县区建制镇地籍调查外业成果已按专家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毕,市二调办已正式下发了验收意见,并按时提交了各县县城所在地及红塔区中心城区地籍调查数据库给省二调办进行检查,一般建制镇也进入了内业数据建库、面积量算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处于全省领先行列。

  二、农村部分

  2007年5月以来,玉溪市认真落实土地调查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了市政府的重点督查事项之一,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9个县区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玉溪市实际,编写上报了《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方案》、《玉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等,及时召开全市土地调查工作会议5次。

  截至2010年12月底,玉溪市完成了全市1:1万卫星影像图636幅14941.537平方公里的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工作和152606.6公顷的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建立了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通过了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业验收和国家土地调查办的实地复核及数据质量检查,目前,已完成了玉溪市市级数据汇总及图件编制工作,现正准备迎接省级最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