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组织开展规范农机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0-12-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市农机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或其他项目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行为,我市于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规范农机服务收费清理整顿活动。
从清理整顿活动的结果看:
(一)全市农业农机部门做到了依法办事规范收费
我市农业农机部门农机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63号)、(玉发改收费〔2009〕280号)及(新发改收费〔2006〕14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我市涉及农机服务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收费许可证,并在业务窗口公布、公开和公示,从开展清理的情况看,我市未发生擅自增加农机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市农业农机部门做到了严格项目管理,杜绝了搭车收费行为的发生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项目管理,坚决杜绝借实施农机项目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东风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行为的发生,我市农业农机部门在实施农机项目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从清理工作的情况看,我市未发生借实施农机项目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农机项目强农惠农效应的发挥。
通过开展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努力构建防止农机服务违规收费的长效机制,抓好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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