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2.25”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公安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玉溪市公安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为指引,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力、公信力。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市公安局创建平安玉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是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保障市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在市公安局的落实,实现市公安局行政工作的最佳绩效。严格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厉行节约、节俭理政,解决处理好行政成本增长过快,开支不合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问题。通过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效能,围绕容易出现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市公安局队伍自身建设水平。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四个重点,不断提升市公安局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1、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40号要求,涉及市公安局“2010年全市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共三项:

  (1)完善城镇户籍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就业和落户。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10年6月2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

  (2)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玉溪”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确保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6月2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网监支队

  (3)认真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环境整治三年规划,确保今年行动圆满完成。

  工作要求及时限:7月2日前报送第二季度工作推进情况;10月2日前报送第三度工作推进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2、开展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效能监督。

  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政法重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市局、县(区)的8960万元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审计监督,及时跟踪经费使用情况,督促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基层公安机关,做到专款专用,严防使用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有关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增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工作要求及时限:6月10日前完成资金安排、投资使用量的60%;11月10日前跟踪审计落实资金全部到位、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后勤处、交警支队,各分县局

  3、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能监督。

  围绕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看守所建设等一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签订(含廉政合同),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跟踪审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资金节约情况,严肃查处基本建设实施中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公款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及效益的有效发挥。

  工作要求及时限:11月5日前,市局纪委审计处和各分县局纪委监察室至少完成本单位50%的工作量,开展审计跟踪,重大项目适时跟踪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后勤处、信息监察支队、监管支队,各分县局

  4、认真开展对2009年度执法环节涉案财物专项审计。

  对2009年已办结的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执收执罚,以及刑侦、禁毒、经侦部门办理案件、收取保证金、扣押物品、处罚等执法活动中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审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查处乱收滥罚、乱拉赞助、违规扣押当事人款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遏制执法权力向经济利益异化现象,保障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及时限:7月10日前报送审计报告。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纪委监察室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1、严格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方面,市公安局除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外,还采取经费与计划“双控”办法,即年度公务出国(境)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明确规定,凡未经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公务出国(境)申请,市局领导一律不予报批。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的日常管理。针对公安机关业务用车数量多、耗费高的实际,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局机关公务用车燃油费核定包干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的通知》等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机关车辆核编定额管理,将车辆编制数全部核定到各部门,并实行燃油费包干使用制,及时报废、淘汰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同时,加强驾驶员管理教育,培养驾驶员的节约观念和技能,千方百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严格控制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实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3、严格公务接待。市局制定了《玉溪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审批程序、接待安排等方面对不同层次的接待工作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要求所有接待工作严禁讲排场、奢侈浪费和互相攀比,严禁市局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请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超标准接待。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4、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市公安局严格执行《玉溪市公安局机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局机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没有经过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建设经费,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采购。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5、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

  一是对用水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养成随手关闭、关紧水龙头的好习惯,关闭不必要的公用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二是对机关绿化地带的用水模式进行改造,把管道给水改成喷淋、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三是减少电梯使用,局机关办公场所四楼以下不得乘坐电梯,节假日只运行一部电梯,以降低成本费用。四是所有部门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杜绝待机状态造成的耗电。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6、减少会议,推广无纸化办公。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会议数量和经费支出,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减少吃、住、行的开支。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凡不涉密的文件、简报,一律实行网上发布、网上传递,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印发纸质文稿,从根本上减少因会议和文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7、严格控制办公支出。一是严格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将日常办公用的纸张等耗材、设备纳入统一采购,并实行逐级审批领取,杜绝滥发滥用。二是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凡是能够修理后再使用的,一律不得废弃重新购置,尽可能地延长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三是对打印、复印等耗费较高的器材一般采用添加墨水、碳粉等方式补充,减少新购墨盒、硒鼓。四是控制通讯费用支出,压缩通话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用办公电话聊天、谈私事,严禁拨打声讯热线。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8、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建设。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举办或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必须参加或举办的需报市局批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并实行总额目标控制;严禁各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工作时限: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后勤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后勤处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市政府和省厅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将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确定为市局2010年度推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单位,着重围绕三个单位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工作步骤及要求:

  (1)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涉密岗位及事项除外)(填写《表一》)。

  工作时限:2010年4月1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

  (2)在市局范围内公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征求意见。(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三》,在市局内张贴通报,公示时间7天)。

  工作时限:2010年4月7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

  (3)公示结束后,市局“效能政府四项办”将市局查找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报市监察局备案,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可选一种媒体或多个媒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为《表一》内容)。

  工作时限:2010年4月15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

  (4)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监察局备案。

  工作时限:2010年7月1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

  (5)每年4月1日前,市局要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工作时限:每年4月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2、推进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监察。

  积极推行承担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同步启用网络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

  工作步骤及要求:玉溪市公安局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经市政府2006年批准,分别在市局机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消防支队三个点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负责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力争全面实行网上办理,进行网络监察,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工作时限: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禁毒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1、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省、市机构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机构改革相关材料。

  工作要求及时限:2010年4月底前,将市局“三定”方案及时上报市编委。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

  2、完善年度公安工作综合考评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标准,严禁多头考核。除年度公安工作综合考评工作外,各部门、各警种年终不得集中派员到县(区)公安局进行考核。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年5月份前完成当年考评办法的制定下发,12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评。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考核成员单位。

  3、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各部门的临时用工提出用工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及时报政治部备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用工部门接到政治部通知后按规定择优选聘人员,由用工单位或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其工资待遇包括购买社会保险以及职责要求,同时由政治部负责为其办理上岗证。

  工作要求及时限:在当年9月份将次年新增用工计划报政治部,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由政治部通知各用工部门才能按规定择优选聘人员,用工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手续。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后勤处、申报用工部门

  4、建设学习型机关。

  (1)建立培训报备制度。结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玉溪市公安局2010年教育训练工作计划》,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工作要求及时限:4月20日前完成报备。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

  (2)建立集中培训制度。集中培训40学时以内采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方式;8学时内采取以会代训或远程视频培训方式。

  工作要求及时限:各部门采取以会代训或其他学习培训方式的,在培训前3天将计划和通知抄报政治部。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3)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市局各部门组织分警种培训,要对培训主题、目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课程表、培训讲议或PPT课件)、时间、地点、形式、参训人员、考试考核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工作要求及时限:各部门培训完毕后一周内将电子文档报政治部教育处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4)建立培训抽查制度。市局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年初拟定的各项培训计划,完善各项培训工作台账备查。

  工作要求及时限: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上半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培训总结报市局政治部汇总。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5、以三项建设为主线,积极提升行政效能和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1)完善基层工作管理制度。局党委成员和各部门领导每月深入基层联系单位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日前报送走访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走访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走访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局领导和市局各部门

  (2)完善和落实大走访工作机制。市局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集中走访活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走访工作机制,完善沟通人民群众渠道。年内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走访群众每月不少于2次,市局各部门领导走访群众每月不少于3次。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日前报送走访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走访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走访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局领导和市局各部门

  (3)重点抓好“五小工程”。根据《玉溪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局各职能部门要重点抓好“五小工程”:办好小案件、做好小事情、调解好小纠纷、整治好小隐患、实施好小帮扶。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4)坚持向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市局每年10月前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要走访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广泛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对所提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加以落实、逐条按时回复。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局领导、市局各部门

  6、开展好“警营开放日”活动。市公安局年内将再举办一次大型“警营开放日”活动,演示警务技能、开展警民联欢,发动群众进走警营,近距离接触了解公安工作,展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成果,加强警民沟通互动。

  工作要求及时限:12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

  7、广泛宣传,为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市局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形成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围绕阶段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 

  工作要求及时限: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8、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包括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及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三方面的内容。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①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玉溪市公安局的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已经市政府2009年2月16日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现需进一步清理完善上报公布。

  工作时限:2010年5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消防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禁毒支队、交警支队

  ②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对玉溪市公安局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经市政府2006年批准,分别在市局机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消防支队三个点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负责办理行政审批项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工作时限:2010年5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禁毒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①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玉溪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我局在2006年11月6日清理报送市政府向社会公告的基础上,对负有行政执法的各支队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完善上报公布。

  工作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网监支队、后勤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②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玉溪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标准,于2010年1月18日公布,下发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适用。

  工作时限:2010年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局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网监支队、后勤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①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工作时限:2010年5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市局负有行政执法的有关部门

  ②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案件审理按规定实行规范化操作;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办案;正确用好和解、调解手段,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

  工作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

  ③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推进统计报表电子化,严格上报时限,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强化个案监督,解决共性问题,落实错案确认和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时限:2010年7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

  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设施保障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证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工作时限:201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局法制处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后勤处

  9、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从市公安局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进行1次自查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工作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局警令部

  1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府信息依照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

  工作时限:2010年11月

  牵头单位:市局警令部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治安支队、网监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11、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工作时限:2010年11月

  牵头单位:市局警令部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治安支队、网监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四、方法步骤

  市公安局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4月份,全面贯彻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在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坚持长期有效地执行。

  (一)宣传动员。市局召开全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市局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和部门例会等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后勤处、市局政治部,要切实承担责任,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落实。

  (二)学习发动。市局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力争学习培训率达100%;要通过学习培训,做到各部门民警人人熟知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在全局营造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学习培训情况列为年度公务员学习培训考试主要内容。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牵头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后勤处、市局政治部,要按照制度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措施,制定每项制度的工作推进计划,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抓好学习、培训和制度落实。

  (三)组织实施。市局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一把手”是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负总责。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和月报告制度。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局“效能政府四项办”,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面实施并取得成效。市局各部门,4月1日前,要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办”

  (四)监督检查。市局于5月上旬集中组织一次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督促检查。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办”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围绕制度实施的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控,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督查、组织民警职工评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认真总结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办法和经验。市局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意见,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违反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坚决按规定问责。市局纪委要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玉溪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问责暂行规定》,做好涉及四项制度问责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切实维护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严肃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局成立玉溪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由局长明正彬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效能政府四项办”在市局纪委,杨柱本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局政治部、纪委监察室及后勤处各抽调一人为成员。市局“效能政府四项办”具体负责市局机关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日常性工作,上传下达相关工作信息,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与市局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做好与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向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配合好市政府督查室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市局各部门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

  各分县局也要制定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于每月25日前,报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办”,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推进。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情况、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办”。

  (二)充分认识,增强实施自觉性。市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推进市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做到“痕迹化”管理。确保每一位民警和职工熟悉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内涵和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协调配合,推动制度落实。市局警令部负责做好制度落实的协调管理工作,并协同市局纪委监察室共同负责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继续建设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不断提高96128专线为民、便民服务的水平;市局信息监察支队、法制处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好相关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四)统筹兼顾,抓好制度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始终贯穿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始终,是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市局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局政治部宣传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对市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行系统宣传,要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动工作。采取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特邀监督员视察,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面推进,工作不流于形式。



                              
                     玉溪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表一
玉溪市公安局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
 
 
单位 :  ( 盖章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市局
关键
岗位
重点
环节
风险主要
表现形式
监督防范措施
分管领导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市局治安支队
 
 
 
 
市局禁毒支队
 
 
 
 
 
 
  表二
玉溪市公安局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电话:0877-2691346(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表三
玉溪市公安局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及职务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接 受 监 督 承 诺
 
 
 
 
签名:
 
 
  表四
 
玉溪市公安机关一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制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工作名称
上半年
合计(件)
下半年
合计(件)
全年
合计(件)
一线工作
联系情况
一线决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线工作
联动事项
现场办结事项
 
 
 
合作办结事项
 
 
 
其他办结事项
 
 
 
未能办结事项
 
 
 
社情民意
沟通情况
采纳群众建议
 
 
 
通报事项
 
 
 
其他事项
 
 
 
责任倒查
追究事项
追究件数
 
 
 
追究人数
 
 
 
合计
 
 
 
 
  备注:表中未尽事宜可附页说明
 
 
 
  表五
 
玉溪市公安机关建设学习型机关培训专题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培训专题名称
培训
时间
学时
培训
方式
参训人员
 
 
 
 
 
 
 
 
 
 
 
 
 
 
 
 
 
 
 
 
 
 
 
 
 
 
 
 
 
 
 
 
 
 
 
 
 
 
 
 
 
 
 
 
 
 
 
 
 
 
 
 
 
 
 
 
 
 
 
 

 
 
 
  表六
 
玉溪市公安局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名称
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
 
 
 
 
 
 
 
 
 
 
 
 
 
 
 
 
 
 
 
 
 
 
 
 
 
 
 
 
 
 
 
 
 
 
 
 
 
 
 
 
 
 
 
 
 
 
 
 
 
 
 
 

 
 
  表七
 
玉溪市公安机关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工作名称
 
工作目标
 
分管领导
 
开始时间
 
总体完成时间
 
阶段目标
责任处室
责任人
阶段目标完成时间
1
 
 
 
2
 
 
 
3
 
 
 
4
 
 
 
 
 
 
牵头单位审核意见
 
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意见
 

  备注:实施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工作必须从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选取,每项重点工作填一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