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市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我市将实施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制度

发布时间:2010-08-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从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廉租房先租后售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凡是租住廉租住房满一定期限、有自愿购买意向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向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便可购买所租住的廉租住房,享受房屋所有权。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于2005年6月与全省同步开展,截至今年6月,已建成、在建廉租住房8545套40.47万平方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按照国家、省的相关精神,我市将着力于逐步实现廉租住房投入的良性循环及可持续发展。在保障对象条件改善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租房者购买廉租住房。此举将能有效形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机制,有利于将租赁补贴转化为固定资产和逐步减少保障对象,从而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以逐步改善,实现“居者有其屋”。
    
  近日印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显示,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对象为租住廉租住房满一定期限并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欲购房家庭由户主持购房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向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在15日内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确认符合购房条件的,将由各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出售工作。对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将已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对象不能再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据悉,廉租住房先租后售遵循自愿购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各级政府出资修建、收购或回购的廉租住房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为房源。售房价格由政府定价,以建安成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折旧费等为成本价进行出售。购房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缴纳税费。售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售房资金管理制度,销售收入专项用于当地廉租房建设、收购或回购廉租房的建设资金,使用过程将实行封闭、滚动运行。市级财政、建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项专用。 (记者 李向文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