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统计局

2010年6月10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级各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按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10个县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交叉抽查,共抽查20个普查区的299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29.2‰),抽查个体经营户5092个(抽查比例为48.4‰)。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8‰,数据质量达到了预期目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玉溪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07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54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801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43个,其他法人单位1179个。产业活动单位12409个,其中,第二产业2323个,第三产业10059个。全市个体经营户总数105251户,其中,第二产业9127户,第三产业96124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072
100.0
   企业法人
4549
50.1
   机关、事业法人
2801
30.9
   社会团体法人
543
6.0
   其他法人
1179
1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409
100.0
   第二产业
2323
18.7
   第三产业
10059
81.1
三、个体经营户
105251
100.0
   第二产业
9127
8.7
   第三产业
96124
91.3
 

  与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全市法人单位数增加1691个,增长22.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1133个,增长33.2%;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05个,减少7个,下降3.3%;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415个,减少177个,下降29.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75个,增加50个,增长11.8%;私营企业3313个,增加1238个,增长59.7%;其他内资企业94个,增加30个,增长46.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4个,增加1个,增长2.3%;个体经营户增加19249户,增长22.4%(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  重(%)
合    计
4549
100.0
   内  资
4505
99.0
国有企业
172
3.8
集体企业
345
7.6
股份合作企业
67
1.5
联营企业
9
0.2
有限责任公司
421
9.2
股份有限公司
84
1.8
私营企业
3313
72.8
其他企业
94
2.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
0.5
   外商投资企业
22
0.5
 

  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红塔区3148个,占34.7%;通海县1102个,占12.1%;新平县897个,占9.9%;江川县791个,占8.7%;。

  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红塔区23468户,占22.3%;江川县13861户,占13.2%;通海县13182户,占12.5%;华宁县10842户,占10.3%;新平县10755户,占10.2%(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地区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数量
(个)
比重(%)
数量
(户)
比重(%)
合    计
9072
100.0
12409
100.0
105251
100.0
红塔区
3148
34.7
4233
34.1
23468
22.3
江川县
791
8.7
1061
8.6
13861
13.2
澄江县
504
5.6
763
6.1
9042
8.6
通海县
1102
12.1
1513
12.2
13182
12.5
华宁县
579
6.4
794
6.4
10842
10.3
易门县
690
7.6
1083
8.7
7715
7.3
峨山县
750
8.3
1009
8.1
7786
7.4
新平县
897
9.9
1062
8.6
10755
10.2
元江县
611
6.7
891
7.2
8600
8.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554个,占12.5%;批发和零售业1478个,占11.9%;教育1072个,占8.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52个,占27.0%。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0%(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 位 数
(个)
比   重
(%)
    合        计
12409
100.0
农、林、牧、渔业*
27
0.2
  采矿业
208
1.7
  制造业
1554
12.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8
1.4
  建筑业
393
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8
2.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58
2.1
  批发和零售业
1478
11.9
  住宿和餐饮业
229
1.9
  金融业
591
4.8
  房地产业
237
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6
3.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9
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5
1.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1
0.9
  教育
1072
8.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42
7.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1
1.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52
27.0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 8038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6%;交通运输业36982户,占35.1%;批发和零售业40380户,占38.4%;住宿和餐饮业8081户,占7.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745户,占7.3%(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 位 数
(户)
比   重
(%)
合   计
105251
100.0
    工业*
8038
7.6
    建筑业
1089
1.0
    交通运输业
36982
35.1
    批发和零售业
40380
38.4
    住宿和餐饮业
8081
7.7
    房地产业
16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4
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745
7.3
    教育
136
0.1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813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35
1.1
    其他
392
0.4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注3] 数为 541168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增加119248人,增长28.3%。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95056人,增加24090人,增长14.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6112人,增加95188人,增长37.9%。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313373人,占57.9%;个体经营人员227795人,占42.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08462人,占34.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01116人,占32.3%;建筑业32459人,占10.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046人,占11.5%;教育28316人,占9.0%;批发和零售业26565人,占8.5%(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人)
比  重(%)
合         计
313373
100.0
  采矿业
14134
4.5
  制造业
101116
32.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37
1.8
  建筑业
32459
1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05
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68
0.7
  批发和零售业
26565
8.5
  住宿和餐饮业
5980
1.9
  金融业
11939
3.8
  房地产业
5987
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58
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841
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15
1.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49
0.5
  教育
28316
9.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330
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28
0.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046
11.5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12.3%、17.0%、23.5%和46.5%。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1%、35.8%和56.1%。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4%、10.0%、32.0%和 54.6%(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313373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236
0.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8545
12.3
      具有大专学历者
53388
17.0
      具有高中学历者
73528
23.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45676
46.5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3938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6001
8.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6459                                                                 
35.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41478
56.1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8194
100.0
      高级技师
952
3.4
      技师
2822
10.0
      高级工
9019
32.0
      中级工
15401
54.6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31302708.1万元,比2004年末增加16046045.4万元,增长105.2%。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59921.9万元,比2004年末增加10171363.2万元,增长226.6%;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300104.7万元,增加182214.4万元,增长16.3%;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576394万元,增加294109.6万元,增长104.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657431万元,增加2133191万元,增长14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53213.4万元,增加37182.1万元,增长32.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69249万元,增加16073.9万元,增长10.5%。(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万元)
比重
(%)
合    计
31302708.1
100.0
内资企业
30980245.7
99.0
  国有企业
14659921.9
46.8
  集体企业
1300104.7
4.2
  股份合作企业
576394
1.8
  联营企业
10682.1
0.1
  有限责任公司
7902773.9
25.2
  股份有限公司
2857981.5
9.1
  私营企业
3657431
11.7
  其他企业
14956.6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3213.4
0.5
外商投资企业
169249
0.5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注4]总额为3361815.7万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719772.9万元,占31.4%;集体资本147316.9万元,占4.1%;法人资本1643851.7万元,占35.7%;个人资本755407.2万元,占23.9%;港澳台商资本61900.5万元,占1.7%;外商资本33566.5万元,占3.1%

  注释: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予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与统计年鉴口径有差异。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注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