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涉及我单位的任务事项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我局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生活(第三项)
(一)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去年9月至今年5月下旬,我市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历史性特大旱灾,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困难。面对这场旷日持久的特大旱灾,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与全市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战旱魔度时艰,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旱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关注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分析灾区群众生活状况、有效把握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和尺度提供了决策依据。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118.85万人,其中饮水困难人口43.67万人;因旱饮水困难大牲畜13.76万头;农作物受灾9.51万公顷,其中绝收4.1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1.87亿元。
二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全市于春节前及时预拨、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812万元、抚恤补助资金2422万元、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补助资金29万元、农村临时性救助资金962万元,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低保边缘群众、受灾临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发放城乡低保慰问金165.45万元;安排救灾救助资金717.8万元,有效保障了7.43万因灾临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及时转移工作重心,全力以赴抗大旱、保民生、维稳定。
随着旱情的显现和进一步发展,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玉溪市民政局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民政系统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6个分片包干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区民政抗旱救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在市直各单位中带头向受灾群众捐款献爱心;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政抗旱救灾救助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于4月上旬对本县区受灾群众生活状况进行了又一轮摸底排查,并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区分五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三无家庭(小春绝收无收成、无经济来源、无基本口粮),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灾民救助方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出台了《玉溪市2010年特大旱灾灾民生活救助总体方案》。
四是认真做好抗旱救灾捐赠接收工作,切实管好用好社会捐赠资金。据统计,全市民政部门累计接收上级下达各项抗旱救灾资金435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力补助经费1850万元,定向和非定向捐赠资金2502万元(含共产党员特别捐献资金3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用于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16万元,各县区财政安排用于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抗旱救灾捐赠资金1646.45万元(含党员特别捐献资金298.29万元),各县区民政部门累计直接接收抗旱救灾捐赠资金3738.45万元(含党员特别捐献资金1161.02万元)。上述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和市级自筹资金6114.45万元已安排拨付6113.49万元。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救灾粮(大米)3575吨,救助因灾缺粮人口22.8万人;发放衣服11928套、被褥类8056条,救助缺衣少被人口2.43万人;发放党员“特别关爱金”697.65万元,救助因灾特困户13953户;增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2个月生活补助金416.47万元,救助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对象12.69万人。
全市民政部门在认真做好接收捐赠资金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捐赠物资接收与发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民政系统累计接收并安排发放抗旱车辆4台(其中三台为使用权)、水泵13台、价值20万元的水管、矿泉水6.7万件、茶饮料500吨、其它饮料2万件以及农药、化肥等物资折款642.5万元。
(二)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
-----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应保尽保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同时为保障一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和春节期间一次性春节慰问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在2009年底,预拨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保障了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441户37455人,占非农人口的9.6%。当月支出保障金526.83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2655万元,人均补差141.9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我市的城低保制度在政策运行、资金筹集、操作程序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低保在严格操作程序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6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64085户87434人,比去年末增加824人,月支出低保金446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51元。 2010年我市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000万元,比去年增加145万元。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资金管理规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农村低保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及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第六十一项)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各县、区都把宣传发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在2010年清明节前,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对子孙后代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殡葬改革的目标、内容、任务,动员干部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等陋习,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原则,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红塔区完成了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玉溪南陵园公墓扩建方案的制定,完成了重点项目规划区(职教园区、金钟山片区、高龙潭片区、研和工业园区)内8948冢坟墓的搬迁规划工作,100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已完工的占10%,30%的正在建设中,其余的已完成选址工作。元江县在1999年建成殡仪馆的基础上,2006年争取到省扩建项目资金150万元,于2008年12月开工,目前,扩建殡仪馆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购置相关设备;1个经营性公墓和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已经完成。新平县规划占地10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650万元的殡仪馆已启动建设;峨山县完成了安溪陵公墓二期改造的规划设计和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分解及初步选址规划。通海县兴蒙乡磨盘山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完成了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九街镇、河西镇、秀山镇、杨广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江川县、澄江县各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初步完成,华宁县完成了青龙镇、盘溪镇3个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规划,易门县选定吴家山为殡仪馆建设地点。
三是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规范墓地。针对目前乱埋乱葬、私自买卖墓穴、建活人墓、丧事大操大办突出的实际,采取措施,规范墓地,并加强管理。新平县完成了县城面山的活人墓清理工作,拆除平毁活人墓1247冢,月台494个,并依托县城面山管理所,配备县城面山殡葬监管员45名,初步建立了县城面山动态监管机制,杜绝了县城面山乱埋乱葬行为;成立了以桂山镇青龙社区为主管单位的公墓管理办公室,配备9名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了《新平县大坝山公墓建设管理方案》、《大坝山公墓实施细则》、《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管理,腰街镇、新化乡、平甸乡也制定了公墓管理方案。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项目已完成;加强了玉溪南陵园公墓管理,美化亮化墓地,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第六十七项)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2009年第4季度,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共90963人代交了2010年新农合参合费。其中,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里列支了122.5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代交了参合费。截至2009年12月底,共资助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困难人员4401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08.73万元。此两项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卫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到位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公共医疗服务的阳光。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10年新农合工作情况将在2010年第四季度反映;2010年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在进行,截至2010年6月23日,共资助困难群众 44050 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初现成效。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各县区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各项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玉溪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0.4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直接救助191人次,支出资金30.03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504人次,支出资金72.81万元。1至6月,共资助4415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29.67万元, 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9128人,共支出资金47.46万元。
四、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七十二项)
2010年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关键之年。上半年,全市的双拥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市级和各县区利用“元旦、春节”广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及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老红军、老八路、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发放上半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781万元。
(二)根据省双拥办的要求,积极组织征集驻玉部队官兵积极参与玉溪市抗旱救灾的稿件,开展宣扬驻玉部队参与抗旱救灾的突出事迹工作。
(三)积极开展了接收2009年度退役士兵工作,完成了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任务。举办了职业技能培训。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双拥办颁布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并着力抓好涉军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维护社会稳定。
(五)驻玉军警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抗大旱、保民生,出动官兵3.3万人次,车辆1947台次,送水11064.4吨,为6.4万人、1.14头大牲畜解决饮水困难,为灾区打水井3口、修水池、坝塘7个、出资33万元架设输水管道10320米,清理输水沟渠8300米,向灾区捐款63.89万元,为玉溪市抗旱救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市儿童福利院等5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情况及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情况(第七十八项)
(一)五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顺利。
为贯彻落实国家“蓝天计划”,加快我市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步伐,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将玉溪市儿童福利院列入2007年建设项目。同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整合功能,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五个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在红塔区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汇溪路与赤马路交界处)。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市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区政府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成立项目基本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有关规定。
同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市儿童福利院计划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80万元,省民政厅补助200万元,市级配套安排49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现已全部落实到位。五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58亩,总投资6710万元。其中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为3899平方米,设置床位146个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1175万元。项目区内建设有主体和附属的医院、食堂、体育运动场、文化活动室等设施,为儿童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等各项管理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已完成规划许可、环境评估、土地征用、施工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奠基开工,计划2010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老年公寓正在建设中,地基基础已完成。其他四个项目于6月23日进行招投标,7月初将签订施工合同。按计划2010年底主体工程可完工。
(二)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目前,全市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办敬老院85所(其中乡镇级76所、村级9所),总占地面积413亩,总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拥有床位2000多张。全市除红塔区的小石桥、通海县的纳古和兴蒙三个少数民族乡镇外,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一至二所,已基本形成一乡一院格局。
为不断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2006年以来,随着霞光计划的启动,全市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全市共有15所敬老院纳入了改扩建工程,目前,有四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经完工,新增入住老人123人;各县区各乡镇通过资产置换、福彩公益金安排,财政补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目前的27%。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玉溪市民政局
二○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