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力争2012年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0-08-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从8月3日召开的全市水利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会上了解到,我市将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修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其中,建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24.7万件,为抗御自然灾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增强农村水利发展活力,本世纪初,市委、市府下发了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率先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截至2008年底,初步完成了近24万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水利工程特别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仍较突出,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继续深化此项改革,市政府于7月底出台了《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的改革将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改革范围包括: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或渠首设计流量1m3/s及以下灌溉排水工程;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型蓄水工程;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
    
  我市将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试点县澄江已初步完成改革任务。(记者  崔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