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直接向游客征收 据测算游客每消费100元将同时承担大约10元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0-07-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市将开始收取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征收工作暂未正式开始,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也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而是将这部分费用分摊在游客的消费环节中。据测算,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正式开征后,游客每消费100元,将同时承担大约10元的费用。

  历时两年多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方获开征
  
  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第一大湖,蓄水量达206.2亿立方米,占全国淡水湖泊蓄水总量的9.16%,占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总蓄水量的72.8%,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储备库,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频繁,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日益加剧,入湖污染量超过水环境承载力,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迫在眉睫。
  
  为了更好地保护抚仙湖,玉溪市从2008年开始就酝酿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据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环保科工作人员郭志云介绍,自2008年以来,这项工作推进速度就比较快,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先后几次到抚仙湖调研,在整体方案出来后最终通过了省政府批复,去年底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后确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类对象要交费
  
  根据相关规定,五类对象将被征收资源保护费。     
  
  对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以内的生产企业,按其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按其营业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经营户,按其非机动船的核载能力,每座位每年收取80元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停车场经营户,按其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数量,每辆次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

  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费用
  
  据郭志云介绍,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并不是向游客直接收取,而是间接收取。“抚仙湖与其他景区并不相同,它是一个开放景区,四通八达,而且没有专用的景区通道,向游客直接收取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并不符合实际,现在是通过消费环节间接向游客收取。”
  
  据了解,通过消费环节间接向游客收取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游客不管是怎么进入抚仙湖范围内,只要有了住宿、吃饭、娱乐等消费行为,都在交费,游客在抚仙湖消费的内容越多征收的资源保护费也相应增多,但是总体的收取额度不算很大。经过测算,收取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后,游客在抚仙湖每消费100元,大约将同时承担10元的费用。郭志云说,这样的增加幅度并不是很大,应该在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据了解,由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很复杂,因此目前暂未正式开始征收。为了更好地开展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工作,市抚仙湖管理局将在近期出台更为细化的《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对象、征收方式、金额用途等做出详细规定,务必做到“专款专用”。(本报记者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