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09-08-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27”上海闵行区在建住宅楼倒塌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云南省关于对在建住宅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云建建函【2009】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措施落实,我局于7月13日—24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8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活动主要通过“配合省级检查”、“企业自查”、“县区监督检查”和“市级抽查”四步走,严密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我局抽调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标准定额和房地产等有关专家20余人组成三个检查组,由建管科、市质监站、市定额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带队,完成了对各县的抽查和总结工作。
在抽查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汇报,并严格检查了在建的重点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下发了执法告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此次检查共抽查了24个工程项目,向各县建设局下发了25份执法检查告知书,责成督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进行整改,其中4个工程项目建议停工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对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宣贯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
玉溪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