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市政府召开第50次常务会:研究加强抚仙湖保护治理及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长高劲松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对加强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及环境卫生管理、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等工作进行研究。
  
  会议听取了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加强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及环境卫生管理和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的情况汇报。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第一大湖,蓄水量达206.2亿立方米,占全国淡水湖泊蓄水总量的9.16%,占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总蓄水量的72.8%,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储备库,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频繁,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日益加剧,入湖污染量超过水环境承载力,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迫在眉睫。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抚仙湖保护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引起了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已开始列入国家层面的保护治理计划中,其工程措施治理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非工程措施治理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效果明显等特点,要实现抚仙湖保护治理的目标,必须坚持工程措施治理和非工程措施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及环境卫生管理、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是强化抚仙湖治理非工程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保护抚仙湖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恢复抚仙湖Ⅰ类水质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举措。
  
  会议认为,加强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及环境卫生管理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脏、乱、差状况。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沿湖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完善执法监管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负责、专群结合的抚仙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抚仙湖综合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仅可以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保护治理资金,探索建立抚仙湖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抚仙湖保护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逐步淘汰产能低、污染大、耗能高的落后生产企业,推进抚仙湖流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管,确保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抚仙湖的保护和治理。要通过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确保抚仙湖资源永续利用。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玉溪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会议强调,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是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诚信兴商”、“诚信兴国”战略,打造“信用玉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使其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构建我市诚信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等其他事项。(记者 李向文 周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