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取得成效。
一、服务大局,忠实履职
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的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14599件,同比受案上升7.73%,审结13658件,同比结案上升4.53%。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344件,同比受案上升7.56%,审结3151件,同比结案上升3.79%。
——刑事审判。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32件,同比上升11.68%,审结2039件,同比上升7.09%。其中,中院受理刑事一、二审案件362件,同比上升24.83%,审结316件,同比上升8.97%。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注重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共判处罪犯240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1820人,免予刑事处罚16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20人。严格依法审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阳宗海砷污染”刑事案件,判处造成砷污染事件的澄江锦业公司罚金160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李大宏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判处总经理李耀鸿及生产部部长金大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2件,判处13名被告人六年以下不等刑罚;严惩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等案件257件372人;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468件836人;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0件15人,历时7天,审理了师小丽等56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98件115人。
——民商事审判。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356件,同比上升15.44%,审结6902件,同比上升11.61%。其中,中院受理民事一、二审案件774件,同比上升18.53%,审结676件,同比上升4.32%。民商事审判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宅基地、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损害赔偿等案件,平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审理借款、买卖等合同类案件,依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审理公司诉讼案件,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涉及外来企业和非公经济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审理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特别是对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审理矛盾易于激化的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热点难点案件,注重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服务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的审判效果。
——行政审判。共受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城建、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件,同比下降5.8%,审结60件,同比下降13.04%。其中,中院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30件,同比上升76.47%,审结25件,同比上升47.06%。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治意识;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促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三是贯彻落实《玉溪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促进依法行政,得到市、县区政府的支持,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达到14件。
——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3034件,同比下降7.1%,申请执行标的50602万元,同比上升37.59%,执结2646件,同比下降10.99%,执结标的45243万元,同比上升35.79%。其中,中院共收执行案件154件,申请执行标的25089.77万元,受案标的同比上升6.14%,执结115件,执结标的28897.39万元,执结标的同比上升8.84%。去年,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全力投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清积”目标任务:全市法院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417件案件全部执结;列入清理重点的1315件案件执结1313件,基本做到“案结事了”;对全市10480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强制执行、和解、执行救助、与被执行人制订长期还款计划等方式结案10459件。此项工作排在全省前列。
——司法为民。一是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拓宽救助范围,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00件62.81万元,其中,中院办理27件8.74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共接待群众来访7720人次,同比上升14.3%,处理来信510件次,同比下降55.57%,其中,中院接待群众来访2205人次,同比上升8.41%,处理来信214件次,同比下降75.09%;认真落实院长预约接待制度,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做好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工作,妥善办理中央、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4件,办理市级交办、督办案件19件。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对“平安县区”、“无毒县区”创建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防治商业贿赂、反邪教等专项打击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率达31.3%,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围绕清理执行积案、“两烟”保护、禁毒、生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诉讼等专题,通过自办《法庭纵横》电视栏目、《法庭内外》报刊专版,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深入有关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参与行政执法培训6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开展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玉溪中院、红塔区法院作为省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2009年下半年共开庭审理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案件67件。通过试点,刑事审判法官规范量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有效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党委、人大和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贯彻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活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全市两级法院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2件次。
——初步建立民商事审判大调解格局。全市法院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全过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主动邀请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处,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相互衔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2.5%,其中,新平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0.4%,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为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优化玉溪旅游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继玉溪中院之后,澄江、通海、江川、红塔区、华宁5个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正式启动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专业性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共审结各类环保案件13件。
——深入推进执行改革。一是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建立分段制约执行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度;三是建立立、审、执内部联动协调机制;四是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设立执行接待日;五是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全市两级法院实际到位执行救助资金418万元,对372案598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352万元,其中,中院对164案324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61万元,及时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有效化解从1992年以来因执行不能引发的重信重访案件154件。
三、提升素质,反腐倡廉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和“周五学习日”制度,依托法院局域网,开设学习专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改革创新意识有所增强,司法为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积极稳妥推进组织建设。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试行审判员职务晋升任前考试考核制度、审判辅助人员考试考核制度、新任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和考察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开展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调研,做好5名少数民族法官后备人员选送培养工作。对基层法院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全年共督查13次。
——围绕提升司法能力抓好教育培训。先后派出干警参加国家、省、市级和中院举行的各类培训1069人次。组织干警112人参加司法考试,通过22人。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新任领导干部及法官进行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向干警印发“五个严禁”的卡片,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法院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印发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以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引导干警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并强化督促检查。认真依法落实审判回避制度,树立司法公信力。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从业务部门挑选政治觉悟高、审判业务强的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直接监督。从严查处澄江县法院“法官铐律师事件”当事者,严肃审判纪律,坚决将违纪的法官清除出法官队伍。
四、加强联络,接受监督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监督法,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去年“两会”期间,派出中层以上干部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并及时整改;每半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0件,市、县区人大转办信访件及交办个案26件,做到及时反馈、件件答复;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座谈听取意见879人次;为便于了解法院工作,全市两级法院为人大、政协常委订送人民法院报153份和相关杂志180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全年共受到国家级表彰先进集体2个;省级表彰先进集体7个,记集体二等功1个,表彰先进个人3人;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31个,记集体三等功4个,记个人三等功11人,表彰先进个人47人。法院“两庭”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市法院新建规范化人民法庭5个;中级法院迁建的立案大厅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立案信访“窗口”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新平县法院审判大楼也已建成使用,至此,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搬入新的办公场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全市法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0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市、烟草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文化和市”战略,着力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保持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积极拓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齐心协力,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司法业绩,为玉溪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