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0-03-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公共服务产品进行补偿,是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实行分类经营改革的关键所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是深化林业改革、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的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经确立,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自2004年启动非天保工程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至2008年,我市由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40.18万亩,年投入补偿资金1700.9万元;同时,玉溪市政府每年配套3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相关工作的开展。2009年我市新增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使全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达到345.18万亩,补偿金额达到1725.9万元。
我市高度重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紧紧围绕“用好补偿金、管好公益林”的主题,抓好任务、资金、责任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玉溪“生态立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我市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6至2008年度我市公益林建设连续三年荣获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责任制考核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