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第一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根据《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暂行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07〕33号)的规定,决定对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第一次监测(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监测程序
(一)市级龙头企业向属地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监测办法第九条规定分别对市级龙头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和建议。
二、 监测时间及监测材料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4日前完成监测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报玉溪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在监测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收,带动农户增收,解决农民工就业,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议。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以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文件上报。
(二) 随文件上报的监测企业有关材料(装订成册)
1.各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见附件2)。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2008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4. 2007年、2008年开户银行提供企业的资信证明及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和上缴税收数额的证明。
5.县以上农经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带动农户数、户均增收额等。
6.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三)更名企业报告
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三、监测范围
云南宏斌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已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适用于本次监测,此次不再上报监测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各县区上报的文件内容完整、清楚。
(三)企业若不按要求提供监测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附件:1、
玉溪市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doc
2、
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情况运行监测表.xls
联系 人:冯玉鸿
联系电话:0877—2039140
邮 箱:f_yho@yxag.gov.cn。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