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2008年度玉溪市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9-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在玉溪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玉溪市审计局局长  申列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0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主要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今年主要审计了2008年度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组织实施的市级税收计划执行情况;采取上下联动审计方式,对全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三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税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税务代开发票、代扣代收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市直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时进行审计;配合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农专项资金以及全市2007年度土地(矿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及单位经费收支情况等审计。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77个。查出有问题金额4981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322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6595万元。审计依法处理后,应上交财政1507万元,核减工程价款9338万元,以上两项增收节支1084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51万元,应调账处理223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4人,涉及金额47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7件3人,涉及金额50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1件3人,涉及金额689万元。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8年市人大批准市级年初一般预算收入232840万元(含高新区,下同),年终调整数249520万元,实际完成27165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8.9%,比上年的211186万元增加60469万元,增长28.6%;年初一般预算支出202795万元,年终调整数210370万元,实际完成222813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5.9%,比上年的191552万元增支31261万元,增长16.3%。
  
  从审计及调查的情况看,2008年我市财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落实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和市人大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积极培植财源,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进一步突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保证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收支预算执行较好,但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截至2009年6月,市财政累计未及时拨付2007年及以前年度各项专款267万元。未拨原因:项目尚未启动或不需拨付。
  
  (二)2008年“三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对全市“三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部门或单位98个,调查金额55799万元,占已拨付总额的32.9%。存在问题主要是:
  
  1、截至2009年6月,市级及5个县财政国库部门累计未拨2008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19502万元。
  
  未拨原因:一是县级财政财力不足,影响专款及时拨付;二是部分县为归还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和市财政承借转贷资金本息等,加大了拨款压力;三是部分项目尚未实施或启动,资金未拨付;四是部分项目资金已用本级财力解决,资金不需再拨付。
  
  2、挪用资金342万元。主要是云南银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元江县6个部门、易门县4个部门挪用相关专项资金。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相关人员红利分配,弥补单位经费、建房、买车等。
  
  3、华宁县部分单位私存私放资金75万元;县民政局违规少发城市低保对象临时性生活补助25万元。
  
  4、元江县农广校伪造农民误工花名册,套取资金9万元。
  
  (三)2008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情况。
  
  全市延伸审计调查了43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占房地产企业纳税登记户166户的25.9%,涉及开发项目57项、土地71宗。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地税机关对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税款征管不到位,共涉及27户房地产企业(占延伸调查企业数的63%)、36个开发项目和9宗土地交易。问题主要是:
  
  1、市级和八个区县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清算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税。涉及26户企业、1个社区、37个开发项目和2宗土地交易。
  
  2、市级和六个区县应征未征各项税款932万元。涉及21户企业、23个开发项目和6宗土地交易。
  
  3、市级和红塔区少征契税299万元。涉及4户企业、5宗土地交易。
  
  对以上问题,市、县审计机关已分别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应征未征和少征税款要求及时征收入库;未按规定清算征收或未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附税,移送地税部门依法征收。
  
  (四)2008年“三代”税款征管和手续费收支情况。
  
  对全市84个“三代”单位2008年代扣税款42927万元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2008年地税部门实际支付手续费1160万元,其中:现金占支付总额的41.3%。存在问题主要是:
  
  1、年末税款入库不及时4911 万元,至2009年6月已入库3826 万元,未入库1085 万元。主要是易门、新平县。 
  
  2、税款未按规定建账核算339万元。其中:新平、元江县将代扣税款存入个人存折或以现金保管310万元。
  
  3、手续费未按规定核算管理106万元。主要是市级和红塔区、新平县、江川县等共26个单位将手续费存入个人存折、现金保管、列工会账核算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地税部门在收入任务已完成的情况下放缓了税款的征收入库;二是地税部门对“三代”单位管理不到位、政策法规宣传不够。
  
  (五)2008年税务代开普通发票情况。
  
  全市地税部门2008年度累计代开发票金额485446万元,审计抽查金额260461万元,占代开发票总金额的53.7%。存在问题主要是:
  
  1、申请代开发票主体不符合规定。峨山、易门及市级两个征收分局存在申请代开发票单位既是提供劳务方又是被服务方,共401笔765万元。
  
  2、澄江、通海等五个县及市级两个征收分局存在对应取得相关合法收据的业务给予代开发票,共445笔737万元。
  
  3、澄江、江川等六个县及市级两个征收分局存在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要素不全及付款方没有出具证明性资料,共1579笔93123万元。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少数地税部门对代开发票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格,有的虽然制订了相应的制度,但未执行到位;二是代开发票的专职人员对代开发票相关规定掌握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有些单位依法开票意识不强。
  
  二、部门预算执行与经济责任结合审计情况
  
  2009年1月至7月,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市审计局将市发改委、建设局、商务局、林业局、保密局、人防办6个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结合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18个下属单位,共查出有问题金额5571万元,其中:违规金额92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49 万元。审计处理后应上交财政170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77万元;应调账处理1780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5件1人,金额265 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件1人,金额7万元。在查出的有问题金额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5134万元,应负直接责任384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多数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执行财经法规,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但部分单位仍未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私存私放资金、扩大开支范围、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7个单位私存私放资金373万元。主要是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将相关资金以现金形式保管或列单位食堂账、工会账及其他账户核算,资金主要用于会务、接待、项目前期费、车辆修理等支出。
  
  (二)市建设局下属的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246万元。
  
  (三)2个单位隐瞒收入383万元。其中:市建设局下属的市质监站将培训费和打复印收入343万元转入职工技协核算;市商务局将省补资金40万元列往来款核算。
  
  (四)8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522万元。主要是:市建设局下属3个单位、市林业局及下属1个单位等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
  
  (五)3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36万元。主要是:市建设局下属的监理公司89万元,市人防办(含延伸审计调查峨山县人防办)42万元。
  
  (六)市人防办接待费、会议费开支数额过大。如:2006至2008年接待费125万元(含购烟)。
  
  (七)市建管中心、市城建监察支队使用非法定票据收取资金568万元。     
  
  (八)其他问题3343万元。主要是部分单位或个别单位套取现金、预算编报不实、坐支现金、违规采购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市审计局受市、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共对2个县长及其两县公、检、法、财政等8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未含上述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的6个项目),并延伸审计和调查17个下属单位。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0783万元,其中:违规金额224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543万元。审计处理后应上缴财政406万元;应调账处理36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87万元。移送纪委处理1件1人,涉及金额2万元;移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9件2人,涉及金额462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9108万元,应负直接责任16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和领导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较好地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部分单位和部门在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7个单位私存私放资金1755万元。主要是元江和峨山县公安局、峨山县民政局等单位将相关资金开设个人存折或现金保管、列工会账或其他账户核算等。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业务经费不足和发放职工奖励、福利等。
  
  2、7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572万元。主要是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法院及元江县财政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款等。
  
  3、峨山县政府办等3个单位将收取的有关赞助款等列往来款核算,隐瞒收入275万元。
  
  4、5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230万元。主要是峨山县财政和法院、元江县经贸委等单位违规使用资金。
  
  5、元江县环保局、发改委挪用专项资金111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补助下级、购车。
  
  6、元江县财政专款拨付不及时977万元、收回的财政周转金77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违规调入资金30万元;地税局代征代扣税款入库不及时344万元、未按月及时征收税款56万元;经贸委、交通局擅自处置国有资产19万元等。
  
  7、峨山县财政欠拨机关养老保险金869万元、违规调入资金73万元、4个乡镇未及时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万元;地税局自收现金税款未及时入库38万元,对“三代”现金税款监管不到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应取得相关合法收据的业务以申请代开发票形式处理;民政局专项资金长期结余128万元等。
  
  分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部门、单位领导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单位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格;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指导与监督不到位;三是由于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在一些行业系统存在共性问题;四是对部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有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市审计局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有效地发挥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1、开拓性地开展建设项目的前置审计。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将投资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截至2009年6月对通海县廉租住房工程、玉溪市公安局大车检测站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前置审计,审计项目金额5931万元,核减工程价款454万元,核增工程价款42万元。
  
  2、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对玉溪聂耳文化广场一期工程、九溪人工湿地工程等18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72355万元,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099万元,其中:核减工程投资8337万元。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83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多报工程结算、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监理签证不真实等。如九溪人工湿地工程,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与审定结算相差32%,相差金额达1783万元;红塔区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793万元,占报审投资的13%等。
  
  (2)玉溪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公司挪用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300万元用于乡村公路建设,该资金已归还。
  
  (3)少缴建安营业税及附税57万元。
  
  (三)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审计 
  
  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2007年度土地(矿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及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用地单位、兑现农户的补偿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对象涉及市、县(区)国土、财政、建设、发改委等部门。审计查出违规金额904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35万元,具体是: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408万元。八县一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未纳入预算管理。
  
  2、应收未收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996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612万元,探矿权价款252万元,耕地开发复垦资金140万元,合计2000万元,主要是元江、江川、易门、新平县等。
  
  3、八县一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应缴未缴市国土局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耕地开垦费1501万元。 
  
  4、华宁、澄江违规提取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业务费284万元。
  
  5、私存私放资金100万元。主要是元江、江川、新平县等。
  
  6、其他问题550万元,主要是部分县虚增土地储备成本、挪用专项基金、应缴未缴各项税费等。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对审计决定执行期限已到的31个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了审计公告。从审计执行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对存在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支农专项资金审计 
  
  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全市七县一区(不含元江县)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1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971万元。具体是:
  
  1、专款拨付及兑付不及时9671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未拨9543万元,县乡主管部门未拨或未兑付128万元。 
  
  2、私存私放资金258万元。主要是新平县水塘兽医站、华宁县水利局机械队将相关资金以报账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列经营账户核算等。 
  
  3、挪用资金292万元。主要是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挪用资金弥补单位经费等。
  
  4、违规出借资金165万元。通海县妇联超范围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35万元;新平县林业局用支农资金借新平高源旅游开发公司街道树移栽工程款20万元,借新平金泰果品公司甜橙种植基地补助10万元。
  
  5、虚报冒领资金28万元。主要是华宁县水利局重复上报项目套取资金27万元,用于县委党校办公设备购置及房屋修缮。
  
  6、其他问题869万元。主要是部分县虚列支出、资金支出手续不全、专项资金长期结余、应缴未缴财政各项资金等。 
  
  (五)2008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及财务审计 
  
  全市审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943件,审计投资总额23883万元,工程涉及小水窖、水池、沟渠工程、坡改梯等。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0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08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能按规划、按设计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执行报账制,财务核算清楚,资金使用合规。
  
  (六)市本级2007年度五项社保基金收管用审计
  
  对市本级2007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或调查。共查出违规金额119万元,主要是累计欠费。
  
  市审计局报送的审计信息《玉溪市实施机关失业保险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得到省委采用和批示,市政府发文停止执行机关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使机关失业保险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的趋势得到了遏制,审计效果明显。 
  
  四、几点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单位及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将审计成果与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综合考核相结合,与对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预防、惩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各级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税款的缴纳情况应予关注,进一步规范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各项税款的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同时还要加强对“三代”单位代征税款及手续费核算管理的监督力度,避免公款私存、现金保管等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私存私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改进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
  
  审计发现,支农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多,滞留时间长,部分存在挪用资金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直接支付制度,按照环节少、时间短、管理严的原则,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办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发放到农户,确保专款专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促进增收节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落实惠民政策、实现和谐发展等方面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