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9-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及“端点”集中行动开展督导的通知》要求,8月18日至20日,“玉溪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督导组”兵分三路分别到我市八县一区进行督导检查。期间,督导组主要采取“看、听、问、查”等方式,集中对各县区自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及“端点”集中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各县区就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工作措施及成果等方面向督导组作了专题汇报。

  一、组织领导及宣传动员

  各县区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9〕20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60号)精神,及时成立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地税、国税、公安等部门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税局,并由国税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由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开展工作具体意见和建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县辖区内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发票犯罪“端点”集中行动工作期间,各县都较注重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如:澄江县为营造全社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氛围,在县城主要路段、办公楼、办事大厅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0余条,通过县信息网、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并通过短信平台向公众发送发票使用知识等;华宁县、通海县利用广播、网站、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等方式,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激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峨山县采取在县政府网站、税务机关征税大厅、发放宣传材料、上门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00余份,积极营造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措施及成果

  从打击专项行动以来,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县协调领导小组积极精心组织,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其中:

  1.利用紫光灯进行发票真伪和“大头小尾”、“抽心发票”问题鉴别。凡有问题发票均全部复印并由提供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回到税务机关再进行发票流向查询和存根联核对。新平县配备了4 个紫光灯给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报销发票进行查验。

  2.采取逆查法。针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发票进行检查。如元江县针对政府机关及部门、学校、监狱等礼品、水果、文化用品、粮食、食用油采购最多而又必须取得发票做账的特点,对县财政局核算中心所管理单位、各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单位、教育系统及监狱2008年至2009年4月底所有取得的商业零售发票进行检查。

  3.积极创新,开发普通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管理漏洞大、税款流失严重,存根联保管不善、难于查找,存根联整理难度大、销毁困难,发票数据信息利用率低、难于实现相关数据比对等问题,新平国税局创新普通发票管理方式,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基本开发完毕,正在进行测试运用。

  此外各县协调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行动,战果明显。 

  截至2009年8月,全市共对辖区内的3620户纳税人进行了各种类型的检查,抽查各类发票360830份,发现有问题的发票6673份,查补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010639.12元,

  此外,各县还联合地税、国税、公安、工商、财政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各自辖区内的印刷厂、商品流通集贸市场、车站、交通要道等制售、倒卖、兜售发票案件高发区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巡查)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制售、倒买、倒卖、兜售、非法代开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三个要”

  督导组在充分肯定各县区在前一阶段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建议: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各县区报送的各种检查表、工作情况表及工作总结的统计口径,以便于基层部门及时统计、整理和收集上报。二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组织,增强合力,扩大战果。三要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适时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机制,堵源头,打重点,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众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