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让中心城区人民喝放心水,对中心城区水源地水质及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出厂水水质公告如下:
一、按国家环保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源才能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要求,根据市环保局六月抽样检测结果,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飞井海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
二、按国家卫生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根据市卫生局六月抽样检测结果,中心城区饮用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玉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