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完善玉溪市土地储备制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玉政发〔2013〕11号)已实施11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亟待破解。一是原办法的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2年云南省修订的《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土地储备新政策、新要求不一致,甚至相抵触。二是原办法已经不适应、不满足新时期、新形势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机制体制的规定与现状实际不符。三是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在转型发展中碰到一些困难和障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更需要进一步探索。为加强玉溪市土地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有必要结合实践经验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了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以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管理办法》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4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土地储备的含义、机构、原则和目标等。第二章“职能职责”共3条,明确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市级土储机构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土地储备计划”共8条,明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依据、具体内容、时间要求,明确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主体、成果与审批备案等内容。第四章“土地储备范围和方式”共8条,明确土地储备的纳统管理、土地储备范围,市本级土地储备范围、储备方式、具体程序,以及严防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措施等内容。第五章“储备土地入库”共2条,明确储备土地入库系统管理、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入库要求等内容。第六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护和临时利用”共5条,明确储备土地资产评估、前期开发内容与实施管理、储备土地管护制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制度等内容。第七章“储备土地供应”共2条,明确储备土地供应主体和要求、土地供应后的监管和价款征缴工作等内容。第八章“资金管理”共11条,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要求、资金预决算、绩效评价、资金来源渠道、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费用审计、零星收入管理及社会资本参与等内容。第九章“监管责任”共2条,明确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化监管和违规问责等内容。第十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相关内容解读

本次为“全面修订”,从以下方面做出修改: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职能。一是全面梳理修订了与国家上位法规不符,与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执行中有矛盾的条款内容。例如:删除土地储备融资行为、融资规模、预收用地保证金、银行贷款等内容。二是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统筹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储备土地的所有者职责,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例如:增加已收储土地及时录入云南省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系统和建立日常储备土地图、表、册管理台账的要求等。

(二)强化转型发展,突出市本级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计划统筹、指导、督促及政策研究作用。一是明确全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并对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及通报。二是突出土地储备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储备土地的日常资产监管和权益维护、土地储备资金规范化等政策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谋求新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业务流程。一是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明确相关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依据、主体、内容报批程序等;二是理顺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土地储备范围,明确农转征成片开发方案报批、供应、供后监管等职责分工。三是强化土地储备入库标准(例如:增加原用途变为“一住两公”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和程序等。四是对前期开发、管护、临时利用及供应做了具体规定。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和预算管理。一是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明确实施预决算、绩效管理的规定。二是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其中:规范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数额、报批程序及使用监管,细化了储备土地管理费的支出内容。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政府债务等因素,在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等特定领域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取得合理回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了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特别是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系统对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的全程监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