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
运营方案(试行)》解读
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玉政办发〔2024〕14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71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以红塔区被列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规范化整县试点为契机,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规范化整市推进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再次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正文由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工作步骤、保障措施7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打造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标杆。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公益性、一体化、规范化、数字化、市场化、便民化原则。
第三部分:建设模式。从平台建设、组织架构、服务范围3个方面明确了建设模式。一是平台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国企承建、公益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政府授权红塔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搭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建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交易分中心、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峨山县按现行机制模式继续运行,工作中同步实现与市级交易中心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二是组织架构。实行分级责任制,市级服务中心负责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统一发布信息。县级交易分中心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工作。乡(镇)级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提供咨询辅导、接件初核和信息录入工作。村级交易服务点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三是服务范围。设置流转交易品种包含以下十四类:1.农村土地经营权;2.林权;3.“四荒”经营权;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农业类知识产权;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10农民房屋使用权;11.农村建设项目;1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资产处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产权;13.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14.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界定。
第四部分:为建设内容。从场所建设、系统建设和人员配备3个方面明确建设内容及市、县、乡建设任务。
第五部分:资金来源。明确了建设费用和运营补贴两个方面的资金来源。一是建设费用。由市级交易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交易分中心协商解决。二是运营补贴。采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市级财政适当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统筹300万元/年补助经费,保障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运营所需经费。连补三年,三年后由交易中心自负盈亏。
第六部分:工作步骤。从搭建期、试点期、推广期、巩固期、稳定期、成熟期6个工作步骤明确了工作任务及各个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氛围、注重资源整合4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市级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