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3.《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4.《玉溪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5.《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立法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及市人民政府立法相关规定要求,市司法局于2023年10月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玉溪日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建议项目。经征求意见,新增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个(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推进情况,在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起草了《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1日书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经3月4日市司法局2024年第6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于3月7日、19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于4月11日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审议同意,5月18日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于5月20日印发实施。

三、具体项目

(一)审议类项目(年内完成规章审议和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1.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

2.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件):

一是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预备类项目

主要是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是玉溪市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牵头单位:通海县人民政府);

二是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是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升政府立法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