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专家修订了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多轮征求意见和讨论,形成《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0711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077月印发执行,贯彻执行以来,一直没有重新组织修订过,主要原因是没有国家和省级的参照依据。今年3月,在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专题讲座委、政府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风险,及时更新预案,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须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应对工作机制,以防范和化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二、修订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属于政府的专项预案,只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监测和预警、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置、保障措施、预案更新和管理、附则等8部分组成,特别是将这次疫情防控中创造的突出社会治理作用,压实四方责任、采取四早措施、落实四集中原则、建立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等管用、实用的经验进行了固化,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是2019年机构编制改革后的单位名称进行了规范;二是根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的处置经验增加了部分职能职责相关的成员单位;三是对成员单位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进行调整和删减;四是针对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挂牌,对涉及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的表述进行更改;五是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的内容;六是结合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际,对原有的不合时宜的表述、内容、要求进行删除。新修订的《玉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手术式的修改完善,达到了组织体系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应急响应规范、应急处置顺畅、工作措施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