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373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玉政办通〔2023〕23,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27日启动2023年度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梳理,共征集到34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月19日,向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发送《关于征求2023年度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2023〕-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同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度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同时公布了反馈意见的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30天,截至7月19日,未收到社会面的反馈意见。

经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包括政府投资、重大规划等8个决策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形成《玉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8项决策事项作为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6家承办单位,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举措、新产业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