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解读《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1月1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牵头组织起草《条例》实施细则,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部门研讨等,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第一至五条是对《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增加了文明行为的定义,细化了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第六至十二条是对《条例》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明确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文明出行、文明出行、维护乡风文明六大领域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并对部分不文明行为的典型表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第十三至十九条是对《条例》第三章保障与监督的细化和补充。主要细化了《条例》规定的重点治理清单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增加了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文明行为评估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明确了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生效实施时间。
三、亮点和特色
一是明确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范围。根据《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文明出行、文明出行、维护乡风文明六大领域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范围和典型表现。列入重点治理范围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综合考虑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需要、群众反映集中、行为具有可处罚性等多重因素。
二是规定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为了回应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缺乏处罚规定的建议,在不得创设行政处罚、不宜规定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实施细则》规定由涉及不文明行为执法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