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6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印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落实落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方案》包含的重点整治内容
结合玉溪实际,《方案》包含16个重点整治内容: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文化和旅游、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利设施、商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以及农业机械、国有企业行业领域。要求紧盯各行业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各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方案》明确的整治方式和时间
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全面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二是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细化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是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市安委会抽查检查督查。市安委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年终考评等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