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应对疫情影响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应对疫情影响就业保就业

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应对疫情影响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冲击,国际局势变化,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超出预期。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用工需求工需求持续收缩城镇调查失业率青年调查失业率处于高位;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的压力增大,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实省、市稳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等政策文件,在经梳理归集、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于718日印发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明确了26条稳就业保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一)助企纾困稳定岗位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1年。

二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四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采取高效便捷措施对高校毕业生登记报到、档案转递和保管、党组织关系落户、失业登记等方面开展服务

二是促进毕业生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政府购买岗位、企业吸纳、开发社区服务岗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途径实现就业。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和自主创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按规定组织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50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创业成功、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实行一对一的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服务、推荐工作岗位、组织开展培训。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对8类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

一是多渠道收集储备省内外岗位信息持续分类向未就业农村劳动力精准推送,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招用工对接和余缺调剂

二是对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是对组织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是对吸纳5名及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按月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五是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脱贫劳动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就业安置。

(四)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就业

一是对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对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和技能提升人员,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有创业意愿的各类群体组织开展免费的创业基础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殖大户创业者,组织开展免费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二是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是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对通过省级评审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省级创业园提档升级,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四是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首次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脱贫劳动力半年以上)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6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兜底保障困难群体就业

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对通过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核发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对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参保缴费满1600/月、参保缴费不足1300/月的标准,核发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每月300的标准核发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将国家、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的“干货”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将分散上级不同文件中的众多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归集在一个文件中印发,并按照扶持对象类别,对政策措施分为助企纾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提高技能素质、扶持创业、兜底保障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7大类。力求推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落细、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力助企纾困稳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基本生活,保持全市就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