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精神,玉溪市人民政府及时召集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结合玉溪实际,于2021年2月20日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7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市内粮食自给率不下降、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都相继出台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拟定了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同时,确定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
二是重点任务。明确重点抓好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管理,稳定粮食生产基础,深化全程扶持,建立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耕地“非粮化”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强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60万吨以上。
三是时间安排。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2021年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建立台账、完善政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规范常态化管理、强化耕地“非粮化”日常动态监管、坚决防止增量;2021年4月起。
四是有关要求及特点。《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实化、细化,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160万亩产量60万吨以上。
二是强化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职能职责,积极联动、紧密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提出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160万亩,覆盖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