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玉溪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促进玉溪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好玉溪广告产业在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创意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催化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度量计,广告不仅具有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且还具有文化传播、教育引导等社会化功能,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据统计,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柒佰多户(含个体工商户),为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市广告业仍存在整体规模小、缺乏竞争力、专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当前,玉溪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加快发展广告业,对于我市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城市品牌和企业名牌,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和未来广告业发展的形势,积极转变观念,增强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广告业推动经济、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创新引领、集聚发展、人才优先、品牌带动,遵循高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则,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简政放权、减负让利为着力点,以建设壮大广告产业园区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和各方力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文化内涵,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广告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广告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十三五”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加快广告业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以品牌战略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优势媒体为先导,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使广告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在五到十年间,使本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辐射效应稳居全国同类城市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沿海大城市的水平。

1、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使广告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提高广告产业合理配置资源的效率;

2、通过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广告产业由粗放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

3、通过推进玉溪高新区区域合作工作,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完成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广告产业价值链,促使广告产业由布局分散向产业集聚转变。

三、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将广告业发展列入玉溪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 “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扶持行业。从产业政策扶持、信息服务、行业调查统计、广告资料的整理编辑、违法行为预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发展、促进市场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点支持广告园区建设,广告创意设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益广告项目及新兴广告企业,以重点项目、品牌企业和园区建设带动全市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广告龙头企业的重点培育和引导

打造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广告创意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广告传播发布和广告综合服务类的广告业领军企业,形成专业化分工明确、功能配套齐全、与中小广告企业协同发展、与其它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广告业品牌。争取利用3—5年时间打造广告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广告创意制作品牌、新型现代广告设备制造品牌等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广告业品牌,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广告品牌群体,增强企业在广告业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

加快培育广告产业集群,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产业园区,以“区中园”、“园中园”模式,重点在高新区规划建设广告产业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市场化运作、公司化开发”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推进广告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吸引广告企业入园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

巩固电视、报纸、广播广告经营优势,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与对接,采用多频道、多版面、数字化方式,向广告受众提供高品质服务,提升传统媒体经营格调,提高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媒体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支持玉溪报业集团、玉溪广播电视台创新经营模式,调整广告结构,做强其所属综合性广告业务,带动全市广告媒体发展并向省内、国内辐射。支持运用现代科技加快对传统广告业的升级和改造,不断增强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子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业。支持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将广告企业纳入市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或投资基金扶持范围,享受有关扶持待遇。对列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园区(基地)的广告业项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对涉及广告业园区(基地)拆迁、改造、建设等发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入驻广告产业园区、预期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进入广告园区经营的广告企业,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研发和实施广告业重大项目、广告创作获得国际国内高级别奖项、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证的广告企业申报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的扶持。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经营企业销售其自主创作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广告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给予免征5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广告企业的业务资源扶持

扩大本地市场需求,鼓励省内企业采购本地企业提供的服务。组织本土广告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广告服务工作。政府推进项目的广告服务原则上由各级政府组织本地企业承担实施。加大户外广告规划建设力度,保护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广告企业广告发布空间。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支持户外广告业务升级,立足于改进户外广告的材质,提高设计、制作的档次和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水平。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

(七)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新办广告企业

允许广告企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不受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的限制。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权、股权、高新技术成果、人力资本、专有技术、可转换的债券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额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允许“三级名标”、较大规模、央企入滇以及重点招商引资广告企业,在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不受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的限制。

支持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并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即可申请登记注册。

允许广告企业(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金)实行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金)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八)拓宽广告业发展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广告园区、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拟上市广告企业纳入全市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玉溪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扶持。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九)拓展广告会展效应

借助“昆交会”、“旅交会”、“农博会”等重大节庆展会平台,适时推出广告会展项目。以市场运作形式,组织举办玉溪广告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会展活动。动员企业和媒体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广告节”等会展活动,支持有潜力的企业和媒体在各类广告比赛和活动中参赛夺奖,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十)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加快构建玉溪公益广告发布体系,全面提升玉溪公益广告作品的制作和创意水平。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激励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对以国家中心工作和重大社会事件为题材的公益广告创作版权,可由政府购买并组织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十一)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

鼓励在各高等院校加快广告专业学科建设,开展广告新媒体研究,促进现代科技在广告专业教育中的普及和运用。支持在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专家。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拓宽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开发利用效率。支持广告企业与高等院校对接,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鼓励广告企业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

市政府成立“玉溪市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玉溪广告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全市广告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广告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文化玉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认真制定和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牵头,市管、发改、工信、财政、人社、文广体、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广告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对重点类别广告监管,建立和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制、信用监管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形成有效的广告业综合治理机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主管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加强对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字号,广告原创作品版权和广告创新技术专利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四)强化行业组织在促进广告业发展中的作用

大力发挥广告行业协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扶持一批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骨干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