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玉溪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基〔2017〕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市近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实际情况,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在多次征求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经2017年5月17日玉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玉溪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一、择校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文件:“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必须取消‘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等政策规定。从2017年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

二、加分分值

(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基[2017]2号)文件:“保留国家和省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取消国家和省无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州市教育局应结合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调整后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分值进行适当调整”等政策规定,从2017年起,我市普通高中照顾加分项目的分值在2016年的基础上减半(县区不再保留加分项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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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往届生、户籍不在玉溪市二区七县的考生不得加分。

三、录取批次

根据五年来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普通高考成绩、录取率现状,结合合作办学的发展形势,从2017年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为二个批次录取。

(一)第一批次:设两个平行志愿,招生学校共7所。

1. 玉溪一中1030人,其中德语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2. 玉溪市民中720人,其中少小民族2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3. 师院附中65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4. 玉溪三中65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

5. 玉溪实验中学10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自费生计划);

6.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5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公费生计划);

7.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2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公费生计划)。

(二)第二批次:设三个平行志愿,招生学校共17所,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

1. 玉溪二中65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

2. 玉溪三中国际班10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自费生计划);

3.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380人(面向红塔区择优招生,含公费、自费生计划);

4. 玉溪一中分校100人(面向红塔区择优招生,自费生计划);

5. 江川区一中990人。(面向江川区招生);

6. 江川区二中660人。(面向江川区招生);

7. 澄江县一中750人。(面向澄江县招生);

8. 通海县一中73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

9. 通海县二中51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

10. 通海县三中36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

11. 华宁县一中850人。(面向华宁县招生);

12. 华宁县二中200人。(面向华宁县招生);

13.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800人(面向易门县招生);

14. 峨山县一中750人。(面向峨山县招生);

15. 新平县一中1250人。(面向新平县招生);

16. 元江县一中630人。(面向元江县招生);

17. 元江县民中520人。(面向元江县招生)。

(三)自主招生学校共3所,400人计划

1. 玉溪实验中学10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2.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00人(面向红塔区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3. 玉溪一中分校20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玉溪实验中学100人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3日至7月24日止,由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待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学校自主办理录取手续。名单一经确认,考生将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自主招生100人,玉溪一中分校自主招生200人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自定,待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自主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它政策

以下规定仍按去年的执行。

(一)定向生招生计划比例仍保持40%;

(二)定向生最低控制线仍在该校择优分数线下降20分择优录取;

(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四)任何学校不得再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

(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随机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各县区、中学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指导好考生及家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家庭经济、学校收费、自主招生等情况认真思考、慎重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上,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签字,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

(二)各县区、中学要收齐《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备查,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志愿,志愿一经录取,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含自主招生学校)。

(三)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报名及录取,也不得招收已录取的其它批次考生,违规将视情况削减明年自主招生计划。

(四)严格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玉溪市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