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玉溪市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玉溪市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
足球是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教育功能。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抓手,也是成就中国足球梦想、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受管理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完善、竞赛体系不完整、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及教练短缺、场地设施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全市校园足球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统领,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幼儿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和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推广普及、因地制宜五项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发达地区经验,改革领导体制,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校园足球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突出解决制约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场地、师资、经费不足问题,力争在竞赛组织管理,畅通足球人才成长渠道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持以政府主导,学校为主体,加强教体结合,统筹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校园足球设施,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的合力。遵循教育和足球发展规律,推动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足球活动,鼓励学生广泛参与,以发展促提高,注重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足球发展人才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形成各具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力争把校园足球打造成为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创新示范。
(三)主要目标。把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实行“三步走”战略。
——近期目标。2015年,认定玉溪市首批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制定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方案。到2016年,理顺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校园足球师资培养和足球场地规划建设方案,构建校园足球品牌赛事。
——中期目标。从2018年起,幼儿园开设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每周开设1节足球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足球开课率达100%,高中阶段学校每两周开设一节足球选修课;力争建设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0所、省级特色学校30所、市级特色学校100所;出台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优秀学生升学管理办法,激励学生长期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构建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大学“一条龙”校园足球运动员培养、输送体系,建立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竞技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机制,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水平快速提高,争取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校园足球人口达到16万人,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通过开展以校园足球为代表的集体类体育运动,让全市青少年体验体育运动所包含的忠诚、担当、规则、竞争、合作等意识,促进广大青少年、幼儿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的新空间。
二、重点工作
(四)提高普及水平。把足球教学纳入学校体育课程教学、阳光体育运动和课外体育活动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体验足球运动,感受足球文化,培养足球兴趣爱好,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加大对农村学校帮扶力度,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和幼儿趣味性足球运动,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让更多青少年、幼儿享受足球快乐。支持和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市级已认定了首批78所玉溪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小学、初中、高中作为本县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校园足球发展。特色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由校长总体负责校园足球工作,明确部门、人员具体负责。
(五)加强师资建设。建立校园足球教师专业培训制度,逐年分期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有关足球专项的业务指导和集中培训,分类、分层次进行不同等级的足球专项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努力提高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项的执教能力和水平。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制定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师、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任兼职足球教师。从2016年起,逐年加强足球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培养足球专业教师不少于30名,力争实现每校至少有1名双师型足球教师,特色学校至少配备一名足球专业教师。足球专业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可通过外聘、特聘和购买社会服务等途径解决。
(六)加大场地建设。把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十三五”教育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共享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我市每个足球特色学校都有一块足球场地,小学至少要设置1块标准的5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初中、高中至少要设置1块标准的8人(含以上)制足球比赛场地。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校园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足球场地设施使用效益。
(七)完善竞赛体系。制定《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方案(试行)》,逐步建立全市校园足球联赛制度,构建“萌芽杯(小学)”、“幼苗杯(初中)”、“希望杯(高中)”三级竞赛机制,大力开展“园丁杯(教师)”足球竞赛,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蓬勃发展。幼儿园、学校要组织大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趣味性足球活动,组织小学3年级以上到初、高中学生开展班级、年级联赛。要以学区(捆绑体)、县区为单位积极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县区联赛等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联赛”的足球竞赛格局。要逐步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八)提升活动质量。在国家、省足球课程体系建设框架内,不断加强校园足球课程资源建设,形成具有玉溪特色的小学、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和高校专业化校园足球课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各级足球特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学时比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加强足球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全市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大力开展足球冬(夏)令营等青少年校园足球系列活动。鼓励县区、学校(幼儿园)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各年龄学段特点的足球教学改革,提高足球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大部分学生能够积极参加足球教学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校园足球社团或俱乐部,市级将在红塔区进行全市校园足球俱乐部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努力宣传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逐步提高社会参与度。
三、保障措施
(九)成立玉溪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团市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团市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玉溪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园足球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及分类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校园足球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学校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专门的科室、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学校、县区、市三级工作网络。成立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提升校园足球的科学决策和竞赛管理水平。
(十)理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鼓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负责组织学校参加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审查及管理。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将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我市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基地,组织定期培训。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好场地、设施、规划与建设,推动校园与社会资源共享。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指导使用校园足球专项资金。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校园足球的宣传支持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要广泛发动,推动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经费保障水平。从2016年起,市级每年安排100万元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专项经费,各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校园足球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对足球特色学校给予每所6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足球活动组织和场地维护等。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确保5—8%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联赛活动经费主要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政府投一点、企业帮一点、学校出一点。
(十二)鼓励社会参与。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足球俱乐部、体育运动学校和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师资培训、联赛、器材和装备购置、宣传推广等。
(十三)完善保险制度。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修护完善,切实保障使用安全。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高校园足球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风险。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将校园足球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校园足球保障条件和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师资培训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足球教师日常训练、组织比赛的工作时间计入工作量。凡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将学生足球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参考范围。完善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理顺以高中为龙头的中小学足球梯队建设的运行机制,初中学校招生不受划片入学限制,高中学校招生增加足球项目指标,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形成声势,引导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支持校园足球的发展,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学生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广泛宣传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提升校园足球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溪市首批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2.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方案(试行)
附件1
玉溪市首批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市属学校
云南省玉溪市第一中学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玉溪市民族中学
云南省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
红塔区
小学组
云南省玉溪第四小学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刘总旗小学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高仓中心小学
玉溪市红塔区冯井中心小学
红塔区李棋街道任井小学
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家边小学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中所小学
云南省玉溪第一小学
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甸苴小学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中心小学
初中组
玉溪第六中学
玉溪第五中学
红塔区李棋中学
大营街一中
玉溪第七中学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中学
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中学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后所中学
云南省玉溪第四中学
云南省玉溪第八中学
高中组
云南省玉溪第三中学
云南省玉溪第二中学
玉溪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江川区
小学组
江川县九溪镇中心小学
初中组
江川县九溪镇中学
高中组
江川区第一中学
江川区第二中学
澄江县
小学组
澄江县九村中心小学
澄江县龙街中心小学
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万海小学
初中组
澄江县第四中学
澄江县第六中学
高中组
澄江县第一中学
通海县
小学组
通海县里山中心小学
通海县镇海小学
初中组
通海县秀山中学
通海县桑园中学
通海县东麓中学
高中组
通海县第二中学
华宁县
小学组
华宁县盘溪镇一小学
华宁县盘溪镇平坝小学
华宁县盘溪镇各纳甸小学
初中组
华宁县第七中学
高中组
华宁县第一中学
华宁县第二中学
易门县
小学组
玉溪市易门县六街小学
初中组
玉溪市易门县六街中学
玉溪市易门县浦贝中学
玉溪市易门县铜厂中学
玉溪市易门县方屯中学
高中组
玉溪市易门县第一中学
峨山县
小学组
峨山县富良棚小学
峨山县化念小学
初中组
峨山县小街中学
峨山县双江中学
高中组
峨山县第一中学
新平县
小学组
新平第四小学
初中组
新平第二中学
新平漠沙中学
新平县戛洒第二中学
高中组
新平一中
元江县
小学组
元江第四小学
元江县东峨小学
元江县因远小学
元江县甘庄小学
初中组
元江县第二中学
元江县第三中学
元江县甘庄中学
元江县东峨中学
元江县因远中学
元江县羊街中学
高中组
元江县第一中学
元江县民族中学
元江县高级职业中学
附件2
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科学发展,特制订联赛工作方案如下:
一、联赛分级和名称
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由“萌芽杯(小学)”、“幼苗杯(初中)”、“希望杯(高中)”比赛组成,是衔接校内比赛、县区比赛、市级比赛的三级竞赛体系。经各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校园足球联赛可由企业进行冠名。
(一)校内比赛
校内比赛是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校内班(级)间比赛,足球特色学校全年不少于40场。具体名称为:
1.小学阶段:××年××学校“萌芽杯”足球比赛。
2.初中阶段:××年××学校“幼苗杯”足球比赛。
3.高中(职高)阶段:××年××学校“希望杯”足球比赛。
(二)县区比赛
县区比赛是由各县区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辖区内校际之间比赛,具体名称为:
1.小学阶段:××年××县区“萌芽杯”校园足球预选赛。
2.初中阶段:××年××县区“幼苗杯”校园足球预选赛。
3.高中(职高)阶段:××年××县区“希望杯”校园足球预选赛。
(三)市级比赛
市级比赛是以县区推荐的学校为参赛单位,由市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范围内校际之间的比赛,具体名称为:
1.小学阶段:××年玉溪市“萌芽杯”校园足球选拔赛。
2.初中阶段:××年玉溪市“幼苗杯”校园足球选拔赛。
3.高中(职高)阶段:××年玉溪市“希望杯”校园足球选拔赛。
二、竞赛办法
(一)校内比赛
1.校内比赛的组织与管理由学校自行负责,竞赛组织办法可由学校自行制定。
2.学校按年级划分设组,以班级为单位。
3.利用下午课后时间组织比赛,比赛规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
4.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一级三等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要求组织比赛。
(二)县区比赛
1.由县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玉溪市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办法的统一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
2.设初中组和小学组的比赛。高中组的比赛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决定。
3.比赛实行联赛制。
4.每年寒假或暑假举行一次比赛。
5.参赛规模可根据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决定。
(三)市级比赛
1.由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办法的统一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
2.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比赛。
3.比赛实行联赛制。
4.每年寒假或暑假举行一次比赛。
5.市级比赛的冠亚军队伍获得省级比赛资格。
三、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参加比赛各年龄组运动员必须在各县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注册,并上报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在玉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
(二)教练员
市级比赛带队教练员必须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比赛经费
(一)校内比赛办赛组织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
(二)县区级比赛办赛组织经费由县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市级比赛办赛组织经费主要由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