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政策解答
1.红塔区水资源现状如何?
红塔区属水资源紧缺地区,全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510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2%。加之,近年来,受持续干旱影响,红塔区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压力不断加大,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的作用,对于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全民节水、共渡难关迫在眉睫。
2.为什么要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一)供水企业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受制水原材料、电费、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的影响,致使玉溪市供排水公司制水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为使供水企业求得自我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
(二)解决现行分类水价执行不合理的需要。目前玉溪市执行的分类水价为五类,由于水价分类不合理,造成工业用水的节约用水意识不强,且排放的污水处理成本较高,没有体现水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原则,在综合考虑玉溪市中心城区各类用水的结构,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及工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三)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管理调控的需要。
据水利部门的统计,2011年玉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取水约为260万立方米,相当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年供水量2236.45万立方米的11.63%。使用地下水后排出来的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是污水处理费无法收取,同时城市地下水的大量开采还影响到自来水正常供给量,并会造成地面沉降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对城市地下水开采开展清理整顿和强化监管的同时,必须较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地下水的调控力度,抑制城市供水量的不合理下降,切实保护我市有限的地下水资源。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需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东风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11〕580号)规定,东风水库城市生活供水价格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70元。以2011年供水量2236.45万立方米计算,供水企业年平均增加原水成本1565.52万元。由于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滞后,供水企业难以消化,原水价格政策至今没有执行。
(五)城市规模扩大,供水范围大幅度增加,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急需筹集资金。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范围逐年扩大,2011年玉溪市供排水公司实际供水量达2236.45万立方米,DN75mm以上供水管道293KM,用水人口近30万人,9万余户。城市供水管网长期超限运行,老城区问题尤为突出,供水管网大多为六、七十年代建设,由于管材质量差,年久失修,老化、腐蚀严重,瀑漏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导致供水损失,严重影响了供水水质和安全,需加大资金投入对原有管网进行维修改造。为适应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需要,近年来玉溪市供排水公司加大了对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到目前已投入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资金16403.95万元,据估算将形成固定资产11151.39万元,按自来水管网折旧年限取中值计算年折旧,每年将要提取折旧423.75万元,自来水每立方米增加成本0.20元。
(六)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需要。玉溪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目前,玉溪市中心城区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78元/立方米。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506号)文件规定,“两污”投入使用建成项目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0.80元/立方米。玉溪市中心城区现行污水处理费与省上的要求仍有差距,政策落实到位迫在眉睫。
(七)解决玉溪市中心城区水利工程应急供水成本增加的需要。为解决玉溪市中心城区生产生活用水严重不足问题,清水河引水工程于2011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3月16日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实施供水,目前已经完成投资1.028亿元。管道全长17423.56m。2012年3月16日至今已经引水600万立方米,预计以后每年要向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水1000万立方米左右,但由于供水成本(每立方米供水成本为1.32元)过高,按已批准的供水价格1.00元/立方米执行,仍有0.32元/立方米的供水成本得不到补偿,按每年向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水1000万立方米测算,每年预计需补偿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的差额为320万元。
(八)七年未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积累的价格矛盾突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2005年确定的,多年来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加的制水、供水成本需要合理解决。
3 .省内周边城市供排水价格如何?
玉溪市中心城区现行城市供排水价格是2005年12月1日经原省计委批准和市政府同意调整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8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2.40元;工交生产用水每立方米2.7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3.1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6.00元。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75元;工交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85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50元。与省内周边城市相比,玉溪市中心城区现行水价偏低。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例(元/立方米):昆明3.45元、曲靖3.20元、楚雄3.00元、红河3.30元、昭通3.30元、文山3.20元、普洱3.30元。
4.此次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玉溪市发改委审核,经玉溪市政府同意,按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程序于2012年1月开始着手开展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针对玉溪市中心城区的缺水实际,以及水价与城市的发展极不相适应的状况,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进行调研,充分分析了玉溪市水价构成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决定对现行水价进行改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经过多方论证,通过对城市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形成了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初步方案,并先后完成成本公开、风险评估工作,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了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城市供水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云南省物价局、玉溪市发改委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认真进行了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经综合分析比较,在注意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并于12月10日报玉溪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报云南省物价局审批。云南省物价局于2012年12月批准我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经玉溪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城市供排水价格。这次水价调整,充分考虑到了水资源节约、水价改革、水质保障、居民利益、企业发展后劲和城市建设等众多因素,酝酿充分,程序合法。
5. 改革调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费有什么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
(五)《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
(七)《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72号)
6.这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范围及原则有哪些?
改革调整的范围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调整的原则是:1.“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供排水价格,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2.通过水价调整,促进水管体制改革,保证水管企业正常运行。3.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4.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
7 .此次城市供排水价格如何调整?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2〕149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 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按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将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及工业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4.70 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主要指洗浴业、洗车用水)由6.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
8.此次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2〕149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9.此次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是否完全反映成本?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价格已完全反映成本,供排水企业有合理收益。
10.此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如何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00元。2011年玉溪市供排水公司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居民的售水量为1302.19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提高1.20元测算,年提价金额为1562.63万元,按用水户9万户计算,户均每年新增加水费支出为173.63元,2011年红塔区城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258元,自来水使用费增加占人均支配收入的0.9%。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增加的负担城市居民是有能力消化的。
11.此次水价改革调整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有什么照顾性政策?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根据云南省政府114号令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农村五保户”和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是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基数为15立方米,即15立方米以内按原价格1.8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5立方米部分按调整后的新水价政策执行。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其发生的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
12.为什么要强化对地下水资源管理?
为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城市供水的不合理下降,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停止新批准玉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地下水的开采,对已批准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要逐步清理。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2.7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对使用地下水或其它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其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按规定的分类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即: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2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50元。地下热水取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调整为7.56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不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通过对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从而有效遏制对地下水的开采,保护水资源。城市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用户,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收费。
13.今后如何加强对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必须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价格及范围执行,不得对用户在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供排水企业要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履行社会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