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解读之四
发布时间:2011-12-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渣土车扬尘、建筑垃圾泄露等现象的存在,对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的运输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尘土飞扬和沿途泄露抛撒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红塔区起草了《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运输车辆凭证上岗
《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进行建筑施工、道路和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施工等需要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和土、砂、石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按规定到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如实申报需运输建筑垃圾和土、砂、石的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处置方式及项目周期等,经同意核发《建筑运输准运卡》后方可运输。
对于散体物料的运输,《办法》同样做了明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需要临时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建筑垃圾抛撒,不但影响市容环境,还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密闭车辆承担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符合密闭标准,使用统一的颜色、车身和车厢顶盖标识、车身后部号牌放大字样。承运建筑垃圾不得转包运输业务。
《办法》还规定,个人和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本报记者 周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