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条例》解决好城市顽疾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市环境质量关系着每位市民生活的幸福与否,虽然创卫工作通过了终审复核检查,但是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旧任重道远。随着《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不少市民表示,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在“后创卫”时代中,巩固好创卫的成果,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中的顽疾。
提升素质的契机
“《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为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一个可以执行的依据,更重要的目的应该是提升市民的素质,通过学习《条例》营造一个从内到外的优美环境。”市民李江波说。
李江波认为,《条例》的出台,是一个提升市民自身素质的契机,《条例》中规定了很多个人行为,比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损坏草坪、采摘公共场所的果实花卉,这些都是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每位市民都应该认真学习,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保护城市环境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参与。
彻底解决占道经营
市民杨军说,每天晚上自己路过小庙街,小商小贩都在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创卫期间加强了管理,临时摊点少了许多,但是现在创卫结束又都恢复了原样,希望《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条例》严格执法,确保交通秩序。
杨军认为,《条例》中虽然规定了对占道经营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堵不如疏”,有关部门还应该划定一个区域,允许他们经营,毕竟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依靠这点收入来维持和改善生活的,单纯的处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早日规范城市养狗
“现在生活好了,小区里的住户很多都养起了宠物狗,但是大部分又不自觉,缺乏公德心,狗在小区内随意方便污染环境,主人又不打扫。”市民万伟庆说,“走路真得留意,一不小心就踩上,你说一早出门踩上狗屎会是什么心情。另外,狗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谁知道身边‘不咬人’的狗什么时候会暴起伤人。”
万伟庆认为,虽然《条例》中规定了对违法养犬的行为要进行处罚,但是仅仅一条规定很难解决所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对养犬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条文,对允许养什么样的狗,养狗带来的环境卫生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宠物狗伤人后主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早日把城市养狗规范起来,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本报记者 王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