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 恢复按10%税率征收 

发布时间:2011-0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