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 恢复按10%税率征收
发布时间:2011-0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
《关于办理环境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