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0-11-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10月15日起,玉溪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拉开了序幕,1个多月以来,市民们积极参保、缴费,其间,不少市民反映他们在缴费、参保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许多困惑还有待解答。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医保中心、部分经办点,就今年新政策变化,市民如何参保缴费以及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多方筹资,实行住院及门诊统筹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群可以参加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可以参加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以下几类人群:玉溪市县区级及以上所属中小学、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专及幼儿园的所有在校学生及儿童;玉溪市非从业城镇户口的成年、未成年人群及婴幼儿;玉溪市在校的各类大专院校学生;居住在城郊接合部的失地农民;从外地到本市从业或居住,并持有玉溪市暂住证的城镇居民及其子女;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以上人员,自愿参保的,须在12月25日之前到经办点办理参保,逾期,除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增人员外,将不再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政府惠民政策,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积极参保,享受改革开放给老百姓带来的真正实惠。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采取按年度缴纳,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25日为下年度保险缴费期及免缴保费人员的变更期。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人每年每人7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年每人10元。
2011年新变化:取消学校经办点
取消学校经办点是2011年度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最大的变化,这就意味着在校学生需到居住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以及县(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或转移手续。那么各类在校学生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以及如何办理呢?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
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涉及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问题,因此玉溪市的在校学生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玉溪市红塔区城镇户籍中小学校、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居住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及各县(区)医保中心办理。玉溪市县(区)级及以上所属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农村学生及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学生及儿童凭在校学习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及县区医保中心办理。玉溪市外户口的在校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到县(区)医保中心办理。而玉溪市属学校在校大学生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参保人员办理续费手续缴纳现金的,每年第四季度到所在县就近的医保经办点缴纳次年保费。实行银行代扣款的参保人员,只要银行账户在扣款期内有足够金额支付所扣费用,就不用再办理任何续费手续。红塔区新增参保人员及转由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要首先到工商银行签订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协议,然后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缴费方式变更即可。
据了解,续保的学生需要携带个人社会保障(IC)卡,2010年度采用现金缴纳保费,现到红塔区续保的学生,需要加带本人或监护人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或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2010年度保费实行银行代扣的现在校学生,需携带个人社会保障(IC)卡到居住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的学生需要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无户口簿的学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红塔区新参保的学生需要加带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或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新增的重度残疾学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缴保费;2011年度需要享受低保个人免缴保费的学生需要提供2010年9月至12月中任何一个月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有效证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现在校学生(重度残疾和2011年度享受低保学生除外)10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办理新参保续费时,需携带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办理变更手续,2011年度个人缴纳的保费就按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标准10元收缴,否则,2011年度保费将按成年人缴费标准70元收缴。”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普通人群这样办理
参保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及各县(区)医保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普通人群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应同时分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非玉溪市户口的城镇居民需同时提供《玉溪市暂住证》,农民工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享受低保的人员需要进行年审,要求提供当年9月至12月中任何一个月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有效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免缴次年的保费。续保人员如不按期提供有效证明进行年审或提供证明无效者,次年保费则一律按普通人员缴费标准核收。而已经参保的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在生存期内都免缴保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解读
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记者见到了李女士,她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问题。这也许也是参保居民最想知道的问题之一。那么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怎么享受呢?
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八县一区办理参保享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个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三种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为3万元。此外,参保人员能报销生育医疗费,最高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不到最高标准的,据实结算。”同时,记者了解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享受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门诊费200元,六种特殊病(即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门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患者)240元。但实行双控制度,报销比例为单张处方金额的20%,单张处方最高可报销20元。
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又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住院时,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先报销,然后携带住院收据再到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报销即可。
便民措施,方便居民办理参保
11月25日,记者来到了泷水塘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记者看到不少居民在排队办理参保。居委会副主任兼文书乔春梅告诉记者,自10月15日开始办理以来,社区积极宣传动员、政策讲解,让很多居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发放“办理参保所需材料通知”等材料方便居民办理参保。截至当日,该社区共办理新参保170余人次,续保约900人次。
刚办完手续的张女士说:“我是来帮读小学的儿子办理手续的,但是我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社区,问了很多人才最终确定了自己的社区。”针对此问题,市医保中心在宣传栏和服务大厅都张贴了《红塔区城市社区划分示意图》,在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社区的范围。知道了自己所属的社区,居民可以很方便地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市医保中心提醒参加2011年度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要抓紧时间办理,务必在12月25日以前的缴费期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