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0-07-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哪些部门的意见?
答: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10、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是怎样进行酝酿的?
答: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以多少人同意形成决定?
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2、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是否都应列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
答:除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13、《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试用期满,不予正式任用的情况有哪些?
答:(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实绩不突出,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发现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5)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和考察谈话不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