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0-06-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为推动以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整理汇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问答》,在本报分期刊登,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
1、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答:(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考察对象是否要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形式?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民主推荐有哪些程序?
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
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否可以直接列为考察对象?
答:不可以。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