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2.4 工作组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3.2 分级负责
3.3 先期处置
3.4 指挥协调
4 保障措施
4.1 思想认识
4.2 救援装备
4.3 救援队伍
4.4 资金物资
4.5 技术保障
5 应急管理
5.1 培训
5.2 演练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4 预案解释部门
5.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抚仙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抚仙湖水质造成的影响,缩小已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范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保护抚仙湖优质水资源,促进玉溪生态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和玉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是指抚仙湖水域及其周边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抚仙湖生态环境破坏、水质污染、沿湖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紧急事件。
在抚仙湖水域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抚仙湖流域内对抚仙湖水质可能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 .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抚仙湖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专职副指挥长,气象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单位领导担任成员。
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抢险、警戒疏散、环境监测、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兼任。
工作职责:承担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订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监督、指导三县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2)市水利局:负责调查、确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以及水土流失面积的分析、测定。
(3)市林业局:负责对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进行调查、取证、定性。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事故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8)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通过卫星监测、雷达探测、雷电监测和地面气象观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2.4 工作组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抢险组由市抚仙湖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污染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物质;负责现场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4.2 警戒疏散组
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区域、
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2.4.3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
力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开展疾病控制、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2.4.4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及事故
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紧急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等等。
2.4.5 善后处理组
善后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及有关保险
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突发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县抚仙湖管理局、环境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抚仙湖管理局汇总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
(3)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事故位置;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3.2 分级负责
(1)发生一般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抚仙湖管理局应急办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抚仙湖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抚仙湖管理局应急办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预案并先期处置,市抚仙湖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事故发生地县抚仙湖应急办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市级预案。
(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抚仙湖管理局应急办报请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级预案并先期处置,同时迅速向市抚仙湖应急办公室报告,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市抚仙湖应急办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抚仙湖应急办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在尚未划定突发事故级别之前,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县抚仙湖应急办公室必须迅速、有效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抚仙湖应急办公室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抚仙湖应急办报告。
3.4 指挥协调
急办应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县抚仙湖应急办和相关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 市政府领导、市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办公
室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领导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并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安全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8)撰写现场应急救援报告。
4 保障措施
4.1 思想认识
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支持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勤制度,随时确保紧急救援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4.2 救援装备
所有列入紧急救援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物资存放地点
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所有设备详细清单(数量、型号、牌号、功能、操作员、集合地点等)实行每年更新上报备案制度。
4.3 救援队伍
各组成单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必须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队员通讯表实行每年更新上报备案制度。
4.4 资金物资
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故,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5 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抚仙湖环境科学研究,加大水质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安装抚仙湖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建立健全抚仙湖环境监测系统,提高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理水平。
5 应急管理
5.1 培训
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参加与此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环境事故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
5.2 演练
市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办公室指导、协调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演练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环境事故预警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中,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特大、重大突发事故应急任务的;
(2)在处置事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3)抢救、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5)在处置事故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在处置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抚仙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执行本预案规定和不服从抚仙湖环境事故应急办指挥,领导、指挥严重失误,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2)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灾情,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特定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麻痹大意,甚至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5.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49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