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增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新增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工信交通﹝2010﹞5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交通﹝2010﹞785号)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事项的批复》(交通﹝2015﹞243号)等文件规定,到2015年6月底止,玉溪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万辆,可以申请设立第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市新增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符合云工信交通﹝2010﹞51号、云工信交通﹝2010﹞785号文件规定要求并达到国家有关准入标准,同时达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348-200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2004年第31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二、申办程序严格按照“先达标、后申报”的原则进行。即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先行建设,建设完成达标后,方能向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申请材料,先申报、先审核、先上报、先发证。

  三、申报时限:本公告申报时限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告之日算起。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在本公告申报时限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

  四、联系方式: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通科,电话:0877-2031373,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113号。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