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7.2合并数据

红塔区、澄江县成功申报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我市红塔区、澄江县成功申报2016年全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按照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财政部将我省纳入13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省财政厅采取“县级自愿申报、州市推荐上报、省级评审”的方式,在全省择优选择了30个县作为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我市红塔区、澄江县通过竞争立项,被省财政厅列为全省试点,首批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并分别获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试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和农民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二是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三是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四是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目前,红塔区、澄江县正在择优选择试点村,紧紧围绕试点内容,紧锣密鼓地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财政局 发布人:杨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