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中明确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玉溪市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6﹞86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做好本次基础性评价工作,确实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玉溪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研究,成立了由玉溪市财政局局长李丁全担任组长,玉溪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会计管理局局长张麟和玉溪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史金华担任副组长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会计管理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50多天的努力工作,全市七县二区和市直179家单位均按时完成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自评分汇总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市会计管理局,市会计管理局根据各县区和各单位的基础性评价情况撰写了《玉溪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使各单位发现了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