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
目前,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退休职工的月平均退休工资申报核定,缴费率为10%,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不缴费。退休职工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缴费基数(及核定的退休工资)×4.5%,如果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则为缴费基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