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特治、门诊急救、慢性病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在门诊发生时,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在住院发生时,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急危重病人实施门诊急救,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慢性病患者在发生于本病中相关的费用是,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药品必须是云南省药品目录中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