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4)
根据2016年8月12日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以下投诉举报情况督转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反映“玉溪市峨山县小街往昆钢水泥厂方向一公里处的私人钢铁厂占地约400平方米,厂区内设置的烟囱直接排放黑色刺激性烟气,怀疑该厂将生产废水直排河道”的问题。
2.反映“玉溪市华宁县王马办事处大龙潭背后一采石场在饮用水源地附近放炮作业,导致大龙潭水变浑、出水量变小”的问题。
3.反映“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69号上村街路段夜市烧烤摊无证经营排放的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在经营中将污水随意倾倒在街道路面上”的问题。(重复举报)
4.反映“玉溪市澄江县几家砂石场破坏生态,政府治理关停流于形式,企业扬言将在2016年8月15日后恢复生产”的问题。
上述1个转办单反映的4个问题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督转到属地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调查处理,我市将在工作时限内进行督促跟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