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袭警报的公告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增强市民国防观念,提高市民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和全市8县县城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12年9月18日上午9时正至9时11分。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9:00—9:03。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9:04—9:07。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三分钟为一个周期,时间为9:08—9:11。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的试鸣演练活动,没有任何空情,希望各级各单位做好宣传,确保试鸣过程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