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改委关于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云发改资环[2010]2056号),为实施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保障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质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止。请各有关从事节能服务的中介机构备齐相关证件、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到玉溪市发改委环资科进行登记备案。玉溪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