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禁止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0-10-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近年来,在我市辖区内累次发生群体性食用草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预防类似草乌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严禁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预警公告: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生命安全危害。
  二、加强对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监管。现值秋冬时节,针对我市民间冬季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希望所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
  六、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草乌是药品,不是食品,食用草乌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千万不要食用草乌。
  特此公告。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