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资告字[2010]9号)
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玉溪市YTC(2007)34-4、34-9号, YTC(2009)28号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出让地块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YTC(2007)34-4号 | 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春和镇赖石头山) | 11000 | 仓储用地(燃气储备库) | ≥30% | ≥0.7 | ≤20% | ———— | 50 | 56 |
YTC(2007)34-9号 | 玉溪高新区春和镇九龙路旁 | 43377 |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35-45% | 1.0-2.2 | 不大于20% | ≥ 1125万元/公顷 | 50 | 230 |
YTC(2009)28号 | 玉溪高新区秀山路南段(碧溪园门口) | 8437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业) | 30%-35% | 1.5-2.2 | 不小于30% | ———— | 40 | 200 |
二、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得用于建设《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有关限制、禁止规定中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6日(法定工作时间),到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预申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取出让文件。凡未提交预申请的不得领取出让文件。
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玉溪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4月15日(法定工作时间),到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0年4月1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16:30前。
六、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4月9日9:00至2010年4月19日15:30
地点为玉溪市凤凰路88号2楼土地交易大厅。
七、挂牌时间截至时,有竞买人表示 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8楼809室 0877-2664432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