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殡葬改革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全面了解玉溪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县区殡葬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局组织了殡葬改革调研督导组,在副局长卢春剑的带领下,于2014年2月15—28日对全市殡葬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现将调查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相关殡葬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结合玉溪实际,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溪市殡葬改革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关于调整玉溪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8个文件;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9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3个,规划墓穴51000个,开发墓穴7420个,累计销售1082个,2013年销售470个。红塔区“玉溪殡仪馆”搬迁、江川县、通海县、澄江县完成选址、审报立项等前期工作,新平县、易门县殡仪馆投入运行,华宁县殡仪馆开工建设;全市火化率有所提高。惠民政策覆盖 173万人,当地享受惠民政策1303人,火化区死亡数8599人,回族264人,殡仪馆火化1392人、民间火化1146人、火化率由2013年的19%提升到25.3%。2014年2月28日前,8县1区均能按照《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设置、划定火化区,加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殡改政策,基本形成了比学赶先的殡葬改革局面。
二、截至2014年2月底,全市殡葬改革推进情况
一是殡葬改革经费落实。各县区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相关殡葬改革的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各县区的殡改政策,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区重点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到2014年2月底,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经费6355万元。市本级2050万元、县区4305万元。红塔区200万元、澄江县260万元、华宁县400万元、易门县145万元、峨山县1700万元、新平县1260万元、元江县340万元,江川县、通海县未落实。
二是工作全面、推进步伐较快的县。澄江县、华宁县殡改工作全面,推进步伐较快。均按照《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民生项目来做,制定了火化区划定和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做到了火化区划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具体工作责任到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督查,若完不成规定任务,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问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步到位,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在火化区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
三是工作推进一般,重点工作有突破的县。元江县、易门县、峨山县目前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一般,3县均根据本县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着力抓好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元江县2014年2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开工,目前基本完成土地整理,经营性公墓完成竞争性谈判;易门县在改造升级2013年已经建设好的1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对2014年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展开全面布局,已开工3个,经营性公墓已经签署协议,3月中旬开工;峨山县着力抓好经营性公墓建设,目前已经完成选址,近期将签约,正在加紧对2013年已经建设好的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201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21个指标,已有3个开工建设。
四是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区。通海县、江川县、新平县、红塔区已完成了殡葬改革工作政策的拟制,但殡仪馆、201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没有落地。
三、推进过程中反映出的共同问题
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党政领导对殡葬改革的地位、作用问题上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对殡葬改革在构建和谐玉溪、生态玉溪、美丽玉溪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畏难情绪严重,求稳怕乱,措施不力,导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认识有偏差,工作切入点不准确。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的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相关殡葬改革的法规、规章、政策,火化区划定覆盖偏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没有结合市政府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火化率指标,统筹火化区划定执行日期、殡葬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日期。有的甚至把火化区划定执行日期、殡葬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日期定在2014年11月1日,必将导致该区2014年火化率指标不能如期完成,影响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预期推进。
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问题。有的县为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标,出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处开花,建设规模小,档次低,占用土地多的现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是殡葬改革工作的基础工作,建设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其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6‰的死亡比例确定。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解决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具体应由县区统筹,建设多少由县区具体决定,市政府不做硬性考核,在下拨公益性公墓补助经费时按满足村(居)委个数予以补助。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第一、3月中旬在易门召开全市殡葬改革推进会议。主要解决6个主要问题:一是实地参观农村公益性公墓如何建,建成什么样;二是由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各县区推进情况,学习好的经验,找出自身差距,迎头赶上;三是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要满足各县区辖区人口数量和6‰的死亡比例,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能解决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即可,201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考核中,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指标不做硬性考核,下拨公益性公墓补助经费时按满足村(居)委个数予以补助;四是明确各县区火化区划定必须于2014年4月完成,4月30前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明确各县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于2014年7月1日零时在火化区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红塔区新建的“玉溪殡仪馆”于2014年10月31前建成使用;六是明确市级检查验收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标准。
第二、抽调人员。从相关单位抽到2-3人到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殡葬改革日常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