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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减轻贫困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贫困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2014~2015年,玉溪市残联人联合会将继续组织实施“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9.50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开展“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基本需求,以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推动建立完善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遵循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现状;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作用;立足当前任务目标,着眼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和资金专款专用。

  二、任务目标

  2014~2015年,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院”集中托养249人,2年共托养498人。为此,市残联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为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采取机构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相结合,不断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政府主导,兴办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市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院。

  (二)“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资助标准:

  “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计划各项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成效等因素来确定。结合各县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机构托养市级每年每人补助2000元(县区残联每年每人补助2000元,机构托养人所在乡镇补助每年每人1000元)。

  四、申请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依规建立,相关手续完备,经市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4.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5.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有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均可申请居家托养资助。

  五、工作程序

  (一)任务和资金。市残联依据本计划提出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和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各县区财政部门。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区残联依据本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结合县区资金筹措、托养服务需求等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分解任务和分配下达资金。各县区残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提出资助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履行审批手续。县区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抓住重点,细化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调查摸清资助对象,掌握基本情况,研究落实本计划的途径和办法;要以处于就业年龄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制度措施,逐步形成托养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区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项目的目标、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并将资助对象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市残联备案。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各级残联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档立库,保障信息完整。县区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要对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单位一律不计考核成绩。年度末和计划项目执行结束,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五)强化考核。要明确考核办法、内容和措施,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把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必要因素之一统筹考虑,及时进行总结。

    附件1

  市残联“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家庭□ 日间照料站□ 市托养院□)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与托养人关系

  

  家庭人口

  

  户籍类别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困难家庭 □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残疾人概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

  

  现居住地

  

  社区(村)

  证明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残联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有选项的在□打“√”。

 2、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

 3、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4、本表一式叁份,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市残联各存一份。